招标文件最新范本(园林绿化类)

2021-04-05 01:12

园林绿化

特别提醒:该范本在阜宁县招标工程项目中使用,未经阜宁县招管办同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得任意删减和修改;本文中的红色倾斜字体部分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更新时间:2011.6.1

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园林绿化类)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O一O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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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备 案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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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评标定标办法 通用评标规则 投标文件式样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光盘(另附) 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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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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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1

知 11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12

知 6.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 万元∕标段

13

知 7.1

投标保证金

14

知9

踏勘现场

建议投标人自行考察并取得相关资料

15

知 10.1

递交疑问

递交时间: 递交地点:

时前;

一号、二号、三号标书: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6 通 8.1 投标文件份数

四号标书:电子标书光盘壹份、U 盘壹份时

17

通 8.5

电子标书试导 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间及地点 地点: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

18

通 13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 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 地点及截止 (阜宁县香港路审计大楼) 时间 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19

通 15.1

开标

地点: 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 (阜宁县香港路审计大楼) 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2

0

知 14.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21

知 7.3

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和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分别为: 人民币 万元∕标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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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1、工程综合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评标定标办法、通用评标规则和附件等六部分以及按通用条款第3.3条、

4.1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2.1 本工程招标方式:公开(邀请)招标

2.2 标段划分情况: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一标段: ;

二标段: ;

三标段……

每个投标申请人可同时投 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个标段;

每个投标项目负责人可同时投 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 个标段。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2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4、合格投标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 级及其以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具备 级及其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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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资质条件均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10、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工(以劳动合同和交纳养老保险原件为准)。

5、资格审查方式

5.1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预)审 办法确定投标人。

6、投标有效期

6.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图纸押金、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

7.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标段,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帐、电汇、银行汇票等形式缴纳(谢绝现金缴纳),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单位名称: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阜宁建行城东分理处,帐号:32001737342059000488)。

投标保证金递交特别提醒:

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事宜,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并取得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出具的结算凭证,开标时凭结算凭证接受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如因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而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 图纸押金为人民币 元,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交纳(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后10日内如数、完好地退回图纸,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无息退还施工图纸押金)。

7.3 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标段。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同时招标人必须向中标人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将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和招标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交县招标办核验。

7.4 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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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招标文件发售

8.1 开始发售时间: 年 月 日。

8.2 发售地点: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服务大厅招标文件发售处。

8.3 联系人: 季友红 ,联系方式:0515-89791601,13770167777。

9、 现场踏勘

9.1 现场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9.2 地点: 。

9.3 现场踏勘的要求:投标人均应自行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并根据现场的

实际情况和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的地质勘测报告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疑问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10.2 疑问送达地点: 。 或传真(传真号码: ,收件人: )。

10.3 答疑文件查询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10.4 答疑文件查询方式:投标人直接到阜宁县招标投标网()上查询。

11、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详见通用条款第6.1款。

1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详见通用条款第7.1款。

13、招标控制价

13.1 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并于投标截止日五天前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招标投标网上予以公布。

13.2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招标控制价确定的依据:

本工程按照招标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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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GB50500-2008)、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和2007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以及县、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预算指导价和工程所在地周边的苗木市场价格,并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套用定额子目,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确定工程预算价(国有资金项目必须经县概预算评审中心评审)。根据苏建招[2010]333号文件、盐建招投[2010]5号并结合阜宁实际,预算价下浮幅度园林绿化工程一般不超过18%,计算出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预算价计价程序和取费标准:

(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企业管理费 (人工费+机械费)×费率

利 润 (人工费+机械费)×利润率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3、其他项目费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4、规 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费率

其中:

工程排污费 (暂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县环保部门实际收取

的工程排污费收费凭证按实调整)

安全生产监督费率 0.19%

社会保障费率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住房公积金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5、税 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3.38%

6、合 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说 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部分:

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工程类别的划分”执行,本招标项目为 类

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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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费用定额》、《计

价表》及施工图纸等计算。

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价[2010]494号文、盐建建筑[2010]44号文。

4、材料单价执行 年第 期《阜宁县工程建设材料预算指导价格》和招标人

提供的《材料暂估单价表》价格,《阜宁县工程建设材料预算指导价格》和《材料暂估单价表》上没有列出的材料,执行 年月报第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再没有的由招标人经市场调研后参照工程所在地周边的苗木市场价格确定。

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执行 年第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

场信息价。

6、企业管理费率为 %。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7、利润费率为 %。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二、措施项目费用部分

(一)以费率计价的措施项目(以下项目均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基本费和现场考评费两部分组成,为不可竞争费

用。

其中: 基本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7 %计算

现场考评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4 %计算

招标人要求本工程招标时,按《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足额计取,竣工结算时根据

盐市建字[2006]26号《关于印发<盐城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规定,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竣工结算时上述费用根据核定结果予以调整。

2、夜间施工增加费(如有):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1 %计算。

3、二次搬运费(如有):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5 %计算。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有):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1 %计算。

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02 %计算。

6、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5 %计算。

7、检验试验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0.06 %计算。

8、赶工措施费(如有):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计算。(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

按《费用定额》规定确定)

9、按质论价费(如有):按分部分项工程费 1.5 %计算。

10、施工排水、施工降水由承发包双方按实际需要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二)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以下项目均执行《计价表》的规定)

1、大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按 台 T.M塔吊计算。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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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脚手架。

4、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5、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

当考虑,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中标后上述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均包干使用,结算时投标文件中列出的并且为本招标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不再调整。

三、其他项目费用部分

1、暂列金额:按招标人给定的标准计取。

2、暂估价:按招标人暂定的价格执行。

3、计日工(如有):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4、总承包服务费(如有):按分包工程估算造价的 2~3 %计算。

四、规费按上述计价程序。

五、税金费率为 3.38% 。

特别说明:投标人投标时不得改变《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专业工程暂估价,也不得改变不可竞争费,否则投标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评标办法

14.1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1至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和业绩认定标准详见第四章、第五章。

15、定标办法

15.1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评标办法定标。招标人依法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详见第四章。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分为一、二、三、四 号共 个标书,标书的详细要求和编制内容请参见通用条款第8条。

16.2 投多个标段的标书编制要求

16.2.1 一号标书按所投标段各做一套(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6.2.2 二号标书投多个标段的,按 个标段只编制一套或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一套(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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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三号标书不论投几个标段只需做一套(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6.2.4 四号标书(电子标书)不论投几个标段均在一套内。

16.2.5 电子标书中必须包含工程预算备份文件。

17、关于四号标书(电子标书)的说明

本招标工程各标段单位工程数量、名称及编号分别为:

一标段 个单位工程,其中,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编号: 。

二标段……

投标人在编制和转换计价数据时必须保证单位工程名称及编号和招标文件的统一,否则将导致投标数据失真而无法比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关于电子标书格式及内容的详细要求和内容请参见通用条款第8.5条。

18、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第 1、2、3、4 项附件(可选择使用)

1、投标文件样式(含远程评标项目技术标专用光盘);

2、工程量清单;

3、工程量清单光盘;

4、施工图纸等。

19、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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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通用条款

1、工程现场条件

1.1 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

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

3.1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件

后一日内向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处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3.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光盘的

检查),应以书面形式将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递交至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3.3 招标人将书面答疑文件在阜宁县招管办备案后,在阜宁县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10.3、10.4款指定的时间、方式查询下载,如未能查询到答疑文件,请及时向县招标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处咨询,投标人不查询或不咨询答疑文件的后果自负。

3.4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

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4.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4.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5、 投标报价

5.1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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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投标人为完成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人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投入、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需的全部费用。

5.2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5.3 投标报价编制时要求各投标人不得改变下列费用:

5.3.1 不可竞争费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费

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税金

5.3.2 其他项目

暂列金额

暂估价

5.4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并且精确到元、角、分(小数点后二位数)。

6、 投标报价方式

6.1 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6.2 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数量错误,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均不作调整。

7、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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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金额、暂估材料的单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

7.1.1 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的组成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清单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确定。措施项目费(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应根据2009年《费用定额》另外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除合同约定外,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可调整。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将被拒绝。

8.1 通常投标文件分为一号(商务标)、二号(技术标)、三号(资信业绩材料)、四号(电子标书)四个标书。本次招标应编制的投标文件请参见投标须知第16条。

一、二、三号3个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二号标书实行远程评标的,另加电子标书一份;三号标书中的投标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资信业绩材料原件可为一份;四号标书为二份,光盘一份,U盘一份。

8.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8.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2.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2.3 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8.2.4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包括:封面-投标总价、表-01总说明、表-0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0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09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09-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09-2材料暂估价格表、表-09-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09-4计日工表、表-09-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规费税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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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与计价表等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其格式不得作任何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光盘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数量、暂定的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

8.2.5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

8.2.1至8.2.4的材料合订成册,8.2.5的原件直接装入一号标书封袋内,无需装

订。

8.3 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8.3.1 施工组织设计(至少应包括8.3.1.1—8.3.1.9的内容):

8.3.1.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8.3.1.2 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臵图;

8.3.1.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8.3.1.4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8.3.1.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8.3.1.6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按无标志要求,不得泄露投标人名称和人员姓名等内容);

8.3.1.7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3.1.8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8.3.1.9 季节性施工和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8.3.1.1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3.1.1—8.3.1.10的材料合订成册。

8.3.2 二号标书制作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无标志方式。文本标书封面(包括正本、副本标志)由招标人统一提供,不得有任何添加或修改;除施工进度表、平面布臵图可用A4或A3白纸(电脑、手工制作均可,文字、图形和线条等均采用黑色)外,其他统一采用A4白纸、黑字单面打印;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泄露投标人身份。对违反规定要求者一律按废标处理。

8.3.3 采用远程评标的,投标人还须使用标书制作软件将二号标书刻录到专用电子光盘中,供远程评标使用。

投标人的二号标书未提供电子光盘或电子光盘无法导入远程评标系统的或文本标书与电子标书内容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该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分。

8.4 三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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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4.2 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8.4.3 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 年 月至 年 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8.4.4 满足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复印件(包括对应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如有业绩评审时则须同时提供原件)。

8.4.5 投标建造师如有接近竣工验收阶段的在建工程,必须提供该在建工程施工合同和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书以及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投标的证明复印件。

8.4.6 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8.4.7 采用资格后审的工程,8.4.1~8.4.6款须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身份证原件可随身携带,建造师证书原件放在一号标书封袋内,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只提供复印件);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8.4.1~8.4.6款可不再提供原件,但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必须提供8.4.5原件;有业绩加分项的工程还须提供业绩材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上述材料8.4.1~8.4.6款所有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8.4.7款原件及原件清单(原件清单样式详见附件)可直接装入封袋内。

8.5 四号标书(电子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8.5.1 电子标书应包括8.2.4 款所述的全部内容。

8.5.2 电子标书的载体采用:光盘及U盘(U盘为光盘的备份数据)各一份, 光盘数据无法导入的,可将U盘数据导入。

8.5.3 为保证商务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将在评审过程中采用“新点”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新点”软件供应商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13851061331。

8.5.4 为保证投标报价数据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清单计价软件,并在四号标书中备份两种格式的报价数据格式,一种是投标报价计价软件格式的备份工程,另一种是可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报价数据格式。请投标人自行与目前使用的计价软件的供应商进行联系,就投标文件生成方法寻求技术帮助。如因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报价文件的数据无法导入评标系统,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由此导致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8.5.5 开标前一天,投标人可以到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进行电子标书模拟数据导入评标系统情况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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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投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8.7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8.8 二号标书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其余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8.9 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投标报名时的授权代理人凭居民身份证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退还证书、业绩等原件资料;中标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后,如中标候选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投标报名时的授权代理人凭居民身份证至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退还除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以外的证书、业绩等原件资料。中标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临时执业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证书实行押证制度,由招标代理单位移交给县招管办统一保管,工程竣工时由中标人投标报名时的授权代理人凭招标人的已竣工证明和本人身份证退还。

投标人应在开标后一周内及时取回原件(如有)。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

9、 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6.1款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9.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

10.1 投标人投标前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将县招标投标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结算凭据交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

10.2 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5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前转为诚信保证金,中标单位进场组织施工后,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没有资质挂靠、投标时的项目班子全部到位后方可退还(必须退还到投标人基本帐户,严禁现金退还)。

10.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3.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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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或履约保证金;

10.3.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0.3.4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

10.3.5 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10.4 中标人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交至招标人帐户(或提供保函),招标人按规定保管,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五日内退还;同时招标人必须向中标人提交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11、 现场踏勘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三号标书、四号标书共 个标书。其中一号标书正副本封面、二号标书正本封面、三号标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二号标书副本执行无标志要求。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三号标书、四号标书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三号标书封袋、四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数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除四号标书外每号标书中含正、副本),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标段号。

12.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盖章。

12.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3、 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至阜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二楼开标厅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3.2 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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