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心得 2012年广州市“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3)

2021-04-05 02:38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学习心得

整,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调整等,更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3、建立了工伤康复管理制度。规定了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康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在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切实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康复权益。因康复条件所限,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康复机构可以提出转院康复,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转院,帮助工伤职工取得良好的康复效果。此外,将在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发生的工伤康复待遇费用,以及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进行康复的交通、食宿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住院进行工伤康复也可享受伙食补助费,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及时、优质的工伤康复,更好地恢复劳动和生活能力。同时,加大了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康复的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我省工伤康复工作开展。

4、增强了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功能。规定了一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有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解除了工伤职工的后顾之忧。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就高原则,用工伤前与离职前的平均工资相比较,以较高的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更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权益。此外,规定了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次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生效,而不是要完成缴费之后才生效,更好地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待遇权益。

5、解决了工伤保险实践问题。针对未参保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应当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针对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需要护理而单位未派人护理的问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针对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降低的问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伤职工补足待遇差额部分。针对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计发争议的问题,规定了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福利平均计算,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平均计算。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受聘时因工作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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