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8) 2021-04-05 03:51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实施细则。 附件:商务标清标内容 — 8 — 共9页: 上一页123456789下一页 河南省建设厅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