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代收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记者近日从揭阳市物价局获悉,针对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揭阳市物价局和市建设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规范市区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自此揭阳市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将有章可循。 物业服务费分性质定价
《通知》规定,揭阳市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的住宅(不含别墅)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多层没使用电梯的物业,收费根据物业公司的资质级别定出三级标准。物业公司的资质每提高一个级别,其各个档次的标准相应提高0.10元。具体为:第一等级基准价为每月0.65元/平方米,第二等级的基准价为每月0.55元/平方米,第三等级的基准价为每月0.45元/平方米。《通知》还对多层没使用电梯的物业服务费基准价设定浮动幅度,三个级别的基准价上浮均不得超过5%,下浮幅度不限制。
多层使用电梯的物业每月的服务费规定为:1-5层0.9元/平方米,6-10层1.1元/平方米,11-15层1.2元/平方米,16层以上(含16层)1.4元/平方米。多层使用电梯的物业服务费不作浮动。
《通知》还对写字楼、商场铺面等非住宅用途的物业作出收费标准。分别为:临街铺面0.8元/平方米,写字楼、商场铺面2.0元/平方米。
小区停车费设立最高限价
小区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问题,一直都是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三者关注焦点。据了解,市区绝大多数小区配套停车场车位紧张,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收费额,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质量而拒交停车费等纠纷屡见不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