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7]35号
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9.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0.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1.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填写岗位设臵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2.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4.地(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县(县级市、区)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6.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臵方案可按照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卫生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