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朝编[2008]42号
关于设立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的
批复》(京编委〔2008〕26号)精神,为加强奥林匹克公园的管理协调工作,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设立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管理委员会(简称奥林匹克公园
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朝阳区政府代管。
二、奥林匹克公园管委会的管辖范围为:北至清河南岸,
南至北土城路,东至安立路和北辰东路,西至林翠路和北辰西路。
按照功能区的要求,统筹协调范围为:大屯、奥运村、
亚运村街道及来广营、太阳宫地区。
三、核定奥林匹克公园管委会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
任1名(副区长兼任),副主任3名(正处级)。具体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