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8.2.6.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
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
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2.7 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
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8.3 版记
8.3.1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
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8.3.2 抄送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
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8.3.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
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复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8.3.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
宽度同版心。
8.3.5 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
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9 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