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 每批运到工地的沥青应附有生产厂家的先是检验单,同时对每批沥青应封存5㎏样品备查。
5、 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⑴、 拌和设备应为间歇式拌和机,同时应配有两除尘装置。
⑵、 计量装置由计量部门标定,拌和过程中应逐盘打印沥青及矿料的用量、拌和温度、拌和时间等参数。每台班结束后就加以统计分析,如有异常情况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
⑶、 拌和机每盘生产周期≥45秒,其中干拌时间≥5~10称,改性沥青和SMA混合料的拌和时间适当延长。同时要求对作烘干处理的材料加强抽检。
⑷、 抗剥落剂必须均匀掺加。
⑸、 混合料的矿料级配有变化,应及时调整配合比。
⑹、 混全料的矿料给级配有温度控制:沥青(石油沥青AH-70、AH-90)加热温度150~170℃;矿料温度比沥青加热温度高10~20℃(填料不加热);出厂正常温度应为140~165℃;混合料贮料仓贮存过程中温度降低不超过10℃。
⑺、 每天前几锅原材料温度高于规定值,以防混合料温度底或花白料。
⑻、 沥青砼施工时每日必须做沥青砼的抽提试验,以及时检测,控制沥青混合料的含油量(油石比允许误差±0.3%)与矿料级配。 ⑼、 多个拌和楼同时为一个摊铺工作面供料时,各拌和楼的原材料配合比应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