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精品辅导讲义
(四)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对于仲裁条款的效力的确认,由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决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也不因主合同的未成立而影响效力。
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精品辅导讲义
(四)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对于仲裁条款的效力的确认,由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决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仲裁条款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也不因主合同的未成立而影响效力。
下一篇:森林认证的背景与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