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北京市取消审批的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哪些?
(1)非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不使用以下五类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一类国家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
第二类市财政预算内资金;
第三类国外借款;
第四类由计划、财政部门承诺还款的国内借款;
第五类土地批租收入、“四源”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养路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社会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建设资金。
(2)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除以下六类项目暂时保留审批以外,其余一律取消审批,改为登记备案:
第一类需上报国家审批的项目;
第二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三类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
第四类需要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项目;
第五类享受土地出让金、“四源”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等收费减免缓优惠政策的项目;
第六类不通过公开招标或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投资建设项目。
取消审批项目的具体目录由计划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进程、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