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2021-04-05 08:35

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经营者所属地的道路运管机构报告;接到特大事故后必须在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经营者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提交时间不得超过7天。

2.12.2.3 行车事故等级、责任、损失以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处罚裁决书》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为准;不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管辖的行车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准;轻微、一般事故也可由企业行车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重、特大事故责任认定后5天内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有关部门认定材料的复印件送当地运管部门。

2.12.2.4 行车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按“安全年资的扣除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并整理归档。重、特大行车事故还应提交综合性结案报告。

2.12.2.5 企业应建立行车事故风险金和行车事故互助金制度,用于垫付事故处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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