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区 畜牧 工作总结
1、及时与新郑、中牟对接,做好畜牧工作交接工作;
2、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尽快帮助协调,解决本区养殖业财政补贴发放及耳标问题。
3、建立健全区动物检疫、防疫队伍,并落实他们工资待遇问题。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郑政文【2008】196号文件)规定,防疫员劳务报酬应不低于本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经费列入县(市、区)、乡(镇)财政预算,按照县(市、区)、乡(镇)6:4的比例分别承担。
4、对我区的防疫、检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防疫、检疫业务知识,提高他们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措施的能力。
5、围绕畜牧业生产安全,全力抓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确保全区无动物重大疫病发生。
郑州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