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该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
上述案例中有关人员的任职有没有违反我国《公务员法》的任职回避规定?请判断并说明理由。
上述人员的任职都违反了我国《公务员法》的任职回避规定。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限制。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四种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的工作。这四种关系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而A某和A某之妻B某就是夫妻关系,A某和A某的堂弟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浙01848# 公务员制度试题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