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消防与救援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一、消防救援系统是指用于预防隧道火灾和进行必要救援的设施,包括火灾报警装置、紧急电话、消防设施、逃生通道、横通道设施等。
二、隧道内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三、隧道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通道内严禁明火作业和取暖。紧急停车带、行车(人)横洞不得堆放杂物。
四、隧道内禁止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隧道养护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六、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各查。对消防救援设施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七、结合隧道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座隧道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