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09〕127号(2)

2021-04-05 23:51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停止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呈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落实。 5.各县(市)和上街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青苗费补偿标准 2.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3.果树类补偿标准 4.林木类补偿标准

附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零零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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