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以确定问题的原因。CGGC同意在待条件的机组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找出问题的原因。那时,双方将商定解决此问题的具体时间表。
2.13未完成主要设备的现场培训(根据条款5.5)
EEPCO指出,CGGC并未完成所有系统的现场培训。CGGC指出,他们已经完成了大部分培训。CGGC同意安排工厂人员在待条件的机组移交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剩余培训。培训范围和时间表将于培训开始之前提交EEPCO。
2.14调速器频率调节设施尚未完成(根据条款8.4)
EEPCO指出,合同规定机组可以在三种模式下进行操作,其中之一是在频率调节模式。EEPCO指出,所安装的设备只允许在两种模式下操作,并不允许频率调节模式运行。
CGGC指出,他们的分包商坚持认为设备符合合同要求。CGGC表示,如果业主要求,他们将额外支付分包商升级设备的费用,加入频率调节的操作模式。CGGC同意带条件的机组移交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安装新的软件或硬件来解决此问题。
2.15水轮机放电测量系统缺陷
EEPCO指出,水轮机流量测量系统是有缺陷的,需要更换。CGGC承认第一台流量计确实有损坏,CGGC提供额外的保护装置的流量计已经到达现场。CGGC同意带条件的机组移交之日起一周内更换流量计。
2.16医疗诊所尚未建立(根据条款6.1-6.8)
EEPCO和CGGC同意将该问题没有直接影响发电机组的使用,将于移交剩余项目时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