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主管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由项目部报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亡人及以上事故后,项目部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负责人要到公司机关进行交班。交班应深刻反思,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并定人定时整改。
6、事故调查统计报告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赋予安监部门和人员的职权,项目部应实事求是提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项目部的任何人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的调查。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工作要实事求是,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执法;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和故意改变事故性质者,安全奖法制度对有关人员要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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