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宿舍员工应随时提高警惕,确保自身财产安全,随时锁好宿舍房门,不准陌生人
进入。
第十九条 凡辞职、辞退、离厂、开除人员,其行李应在退宿当日并在宿舍长的监控下,经
查无公司/他人财物方可放行;如发现带有公司/他人财物应立即予以扣留,并报
公司主管处理,如情节严重者,将请派出所协助调查。如配有钥匙者(不管是自
配还是公司配的),均应退还,如未退还的,一律罚款50元。
第二十条 宿舍内员工如有纷争,由宿舍长负责处理,另每个星期天下午由宿舍长负责检查
卫生;行政部负责随时抽查。
第二十一条 宿舍内所有人员都应听从宿舍长的安排,每次罚款的费用由宿舍长统一安排,
做为今后公用基金。如不服从宿舍长管理安排,不肯罚款者,公司将以双倍金
额扣除相关考评,并计入年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如不遵守以上规定导致破坏屋内装修设施,其修缮房屋的装修费用由破坏人员
自己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自行购买一份充足的商业保险,以便在使用宿舍时发生财产或人身损害
而获得保险理赔。乙方未购买保险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不收取乙方宿舍租金及使用费,也不承担乙方在宿舍居住期间发生的任何
人身及财产损害,乙方的任何损失均应以其投保的保险进行理赔。
第二十五条 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乙方从甲方离职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搬离宿舍的,乙方
应在三日内无条件搬离。
第二十六条 关于宿舍管理,行政工作职责如下:?
26.1 组织整理一切内务,协助分配清扫工作、保持环境整洁、维持宿舍秩序,负责
协助管理水电、门户及宿舍内公用设施。
26.2 监督检查安全、防火等防范事项。?
26.3 建立住宿员工资料卡。?
26.4 监督、检查各宿舍长的工作,及时处理、上报住宿员工汇报的问题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关于宿舍管理,宿舍长工作职责如下:
27.1 向住宿员工传达公司有关宿舍管理规定。
27.2 监督、检查本室员工的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27.3 组织本室员工定期打扫卫生。
27.4 负责与行政部联系有关事宜。
27.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报告行政部或总经理请求处理。
27.5.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严重者。
27.5.2 留宿亲友者。
27.5.3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发生或突发灾害时。
27.5.4 员工身体不适,应照顾的。病情严重者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及床位。
第二十九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有违反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有关领导视察宿舍时,员工不得拒绝,并服从有关指示。
第三十一条 员工应爱护宿舍内的物品,如不慎将宿舍内现有的设备器具(如玻璃、门窗、床
铺等)损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32.1 员工应服从行政部和宿舍长管理,认真遵守《员工宿舍文明守则》。
32.2 室内床铺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非经允许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
器。?
32.3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品、违禁物品、易燃易爆品。?
32.4 贵重物品员工应妥善保管,遗失自负。?
32.5 员工应保持室内物品堆放整齐、有序;床单、床铺应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