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果断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政行为。
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正在日趋完善,食品安全还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切实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法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巩固和深化食品专项打假斗争的成果,努力开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4)]
第四章 结束语
1.1总结
治理食品安全的思路应该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安全的食品。消费者拿出真金白银购买食品,其中一个潜在要求就是商品是安全的,不会对其身体造成伤害。食品安全是消费者的权利,向消费者提供不安全食品,或没有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食品,都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既然是侵害,就要赔偿,而且要加倍赔偿。从消费者角度治理食品安全,需要把权利还给消费者,使消费者有权可维,维权有利,积极维权。这个权利应该是实实在在的,一定要与物质利益紧密结合。对消费者造成什么程度的后果,就应该做出什么程度的赔偿,消费者就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肇事者的赔偿不应该以罚款的形式流入国库,而应该流入维权人的腰包。这才是把权利真正还给消费者,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即使能做到这一步,还是不够。消费者是个人,是分散的,相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力量要弱。因此,还有必要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首先需要行政部门秉持公正立场,不因保护生产者为维权设置障碍,其次需要发展灵活多样的维权方式。
1.2不足之处
由于学习《食品安全与健康》这门课时间有限,不能完善地掌握它深层次的理解。加上论文时间比较仓促,不是那么尽善尽美。
参考文献:(1)食品商务网:/html/news/12/606402.htm
(2)王涛.《浅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J]《科技情报与开发经济》2008第18
卷第13期
(3)王竹天,杨大进.《食品安全与健康》[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8)
出版
(4)《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国务院公报[R]200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