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卷 第18期 电 网 技 术 3
津唐中调)负责全网的频率调整,采用固定频率控制方式(FFC);河北、山西、内蒙古中调按计划调整联络线潮流,负责省网间联络线的功率控制,采用定联络线控制方式(FTC)。
2001年5月,华北、东北大区电网联网运行后,为保证华北电网的电能质量和网间联络线的控制水平,华北网调CC-2000 EMS系统的AGC功能采用了联络线与频率偏差控制方式(TBC),山西、河北、内蒙古中调EMS系统的AGC功能也相继采用了TBC控制方式,实现了各控制分区负责本分区内的负荷扰动。同时,由华北网调EMS系统计算的各控制分区的区域控制误差(ACE)实时值实时地被发送(每4s下发一次)到各省(自治区)中调EMS系统和AGC电厂的远动装置(RTU),使各中调和电厂共同实时掌握电网的功率缺盈额,并根据调度命令相应地快速调整发电机出力和联络线潮流,以保证电网优质运行。采用TBC方式的特点是,当华北电网的某分区负荷(或发电机出力)发生扰动时,均由本区域负责二次调频,本区域通过调整机组出力使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恢复到计划值,在这个调整过程中,无扰动分区中的机组不参与二次调频和功率调整。因此,在调整联络线潮流和电网频率的过程中,各分区的责任明确、分工清楚。几年的运行实践表明,华北电网的AGC功能在保证电网频率和实时调整华北—东北网间联络线潮流以及华北网内省间联络线潮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3 现行管理办法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电网AGC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保障。多年来,华北电网曾针对具体工作制定了一些有关AGC机组的运行考核与管理办法,其中具有规范性及权威性的管理规程与办法如下:
(1)1999年11月,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修编并颁发的《京津唐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将AGC运行纳入其中,专门制定了第15章“自动发电控制(AGC)系统的调度管理”。第15章的273条规定: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对于装备了AGC设备的机组,不能保证AGC设备与机组同步投产的不能并网运行;机组经过168h的运行后若不能长期投入AGC运行,则不能进入商业化运行。
(2)2002年,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以电集调[2002]19号文件颁发了《京津唐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对AGC机组
的相关试验与技术管理参数(AGC机组的负荷调整
范围、负荷变化速率、机组负荷的静态/动态偏差指标等参数)、RTU的功能要求、AGC机组的运行考核与管理办法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制定了AGC机组经与华北网调EMS系统进行闭环系统联调试验后需严格执行的“华北电网机组自动发电控制(AGC)投入批准书”,经批准后机组方可正式投入AGC运行。
(3)各发电公司(电厂)与华北电网公司签定的“并网调度协议”对与AGC机组相关的性能指标均按照上述《规程》和《办法》进行了明确(或约定),同时对AGC机组的运行指标进行管理与考核。
(4)目前,华北网调以及山西、河北、内蒙古中调的AGC运行均按A1/A2考核标准进行统计与考核:AGC机组的月AGC可投入率要大于等于98%,每下降4个百分点(含不足4个百分点)则按该发电公司(电厂)与华北电网公司签定的“并网调度协议”的有关规定核减相应的并网发电量。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设备上的差异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大区电网互联和深化电力市场运营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华北电网AGC的运行与管理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部分并网运行多年且装备了AGC设备的200MW机组一直未能投入AGC运行。部分已投入AGC运行的机组的AGC可投入率仍然偏低,未达到不低于98%的要求。
(2)对投入AGC运行的机组进行在线测试后发现,有相当一部分AGC机组的调节速率与设定值有偏差,有时差异还很大。有相当一部分AGC机组的调节速率较其刚投入AGC运行时明显降低,已达不到批准书的指标要求,有些AGC机组的上升速率快、下降速率慢;少数电厂为了多发电人为调整AGC机组的控制参数,增大升负荷速度而减小降负荷速度,因而损害了其它电厂AGC机组的利益。
(3)按照《京津唐电网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仍有个别电厂的机组没有达到调节范围的要求。
(4)对投入AGC运行的机组的其它运行参数(包括稳定偏差、响应时间和调整线性度)进行在线测试后发现,有些AGC机组的调整品质有所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