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增值税/营业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契税
①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②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50%,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企业所得税—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件
1.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3.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跨境重组的交易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其他限制条件:
1)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2)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3)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
汇总不同重组方式下涉税情况 △:交易时可能需要缴税。 ▲:需要缴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而征收,不单独列示。
企业重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重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重组交易方式的税务筹划 案例3
假定 A公司拟收购B公司的不动产 方式一 直接向B公司收购不动产;
方式二 B公司将不动产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给A公司。 两种交易方式下的涉税分析: 企业重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重组交易方式的税务筹划 案例3(续1)
是否选择交易方式二就一定最优?
假设B公司不动产成本(同为土增税可扣除成本)120万元,评估值4200万元。A公司(或子公司)取得后投入开发成本1000万元,再转让价格为8000万元。
案例4
假定 A公司拟收购B公司的存货、机器设备和不动产,可采取的收购方式为: 1.直接向B公司购买存货、机器设备和不动产;
2.收购B公司购买存货、机器设备和不动产相关联的整体资产; 3.收购B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