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检定点顺序为0.05、0.10、0.20、0.50、1.0、5.0、10.0m/s。
19.7测速范围为0-30m/s的风速仪:
a.检定点数量为12点。
b.检定点顺序为0.05、0.10、0.20、0.50、1.0、5.0、10.0、15.0、20.0、25.0、30.0m/s。
19.8客检定点的风速值调好后要稳定1 min,确定风速值正确后才能检定。
19.9对要求每隔10min重调“满度”和“零”的风速仪,在检定中也每隔10min重调“满度”和“零”,以保证检定的准确性。
20 数据处理
20.1 检定数据填入检定专用记录表中,记录表格式见附录1。
20.2计算被检定的风速仪的修正值填入记录表中。风速修正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V1- V2
式中△V.一风速修正值(m / s);
V1—标准风速值(m/s);
V2—风速仪指示值(m/s)。
五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一) 检定结果处理
21 检定合格的风速仪,发给检定证书。检定证书格式见附录2。
22 检定不合格的风速仪,只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格式见附录3。
(二)检定周期
23 风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24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提前送检:
24.1风速仪示值有疑问时;
24.2风速仪经过检修后;
24.3风速仪使用的环境恶劣,如粉尘、化学腐蚀严重等场合,影响仪表性能时。
25新出厂的风速仪第一次检定后隔半年时间应送第二次,若准确度仍合格,则以后检定周期仍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