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17)

2021-04-06 03:40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当地县级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应急防治和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恢复重建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6.2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知识的宣传,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3 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4 应急队伍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应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队,每年对预案进行演练,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预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6.5 宣传和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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