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各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由瓦检员负责,各
工作面不得同时放炮。
12、 加强该区域通风设施的管理及巷修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和
风流畅通。
13、 其它未尽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各有关规定执
行。
三、瓦斯监测说明
1、监测分站设在+206东二采变电所硐室内。
2、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设齐瓦斯监测仪器,距工作面3-5米处
设瓦斯传感器一台,瓦斯报警值为1.0%,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时,探头自动报警,停止作业。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自动切断工作面的所有生产电源,并撤出人员。距回风口10~15米处设一台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值为1.0%,当瓦斯浓度达到1.0%时,切断回风侧所有电源,撤出人员。在+206东二采区第一集中上山,四岔口以上10米之内位置设瓦斯传感器一台,瓦斯报警断电值为0.5%,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切断被串联侧所有电源,撤出人员。
3、所有监测设备必须有专人维护,确保灵敏可靠。
4、监测人员必须将监测电缆备足,由瓦检员负责及时前延。
5、放炮前,由瓦检员负责将探头撤出工作面,防止放炮时被崩坏,
放炮后及时设置好。
6、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爱护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