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6、第4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7、第5项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