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38、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 39、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40、被申请人应该主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 4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4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43、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4、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复议机关。
√ 45、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属于侵犯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财产的行政行为时,无论复议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是否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都应考虑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的赔偿问题。
√ 46、当事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 47、当事人只有在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才能提出行政复议。
√ 48、行政复议机关不仅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而且还要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 49、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所在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也可以向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50、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即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1、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中止。
√ 5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处罚法
× 1、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可免予承担民事责任。
× 2、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但罪行较轻的,可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 3、法律及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4、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 5、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法规不得再作具体规定。
× 6、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许可证照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
× 7、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可以再委托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
√ 8、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再次以上的罚款。
× 10、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
× 11、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暂停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减少一定比例缴纳。
√ 13、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 14、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15、某机关三月十六日送达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二日内答复是否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 16、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 17、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但也不再承担民事责任。
× 18、行政处罚应当岔气行政法规来设定。
× 1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自行确定一个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统一行使其他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
× 20、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处罚事项后,有权进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如果事实证明当事人属于狡辩,应当加重处罚。
√ 21、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 22、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2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法规设定,公安机关行使。
× 2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暂扣许可证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
√ 25、违法行为在三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在给予行政处罚。
× 26、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 27、某机关10元以下的物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28、根据处罚法规定的时效的计算方法中,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指违法行为开始之日。
× 29、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免交罚款。
× 30、某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为提高工作效率,由案件调查人主持听证,是否正确?
√ 31、某村民违法占用农田盖房搞经营三年多,某行政主管部门近日予以查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一行政行为是否正确?
× 32、有法定依据,但不遵守法定法定程序的,处罚有效。
× 33、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授予行政处罚组织作出的,所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授予行政处罚组织都有行政处罚权。
√ 34、行政处罚针对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只能是行政制裁,其惩戒性或者制裁体现在对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者赋予新的义务。
× 35、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 36、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而民事强制的仅限与物和人身。
√ 37、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 38、行政强制执行具有执行性质,即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执法措施,本身就是处罚,从而也具有制裁的性质
√ 39、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质,它是对行政违法者通过损害其权利、利益的方式而采取的一种制裁措施。
× 40、管辖权的转移是职能管辖的特殊情况。
×√ 41、移送管辖是指行政机关对立案行政违法案件,移送上级机关的情形。
× 42、管辖权的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前者使本来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将某一违法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后者则相反。
×√ 43、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职能管辖。
× 44、杨某驾车在本市A岗亭闯红灯,接受处罚。又在B岗亭闯红灯,交警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其不再处罚。
× 45、受委托组织可以以自己名义实话行政处罚,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话行政处罚。
×√ 46、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又未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或者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行政机关可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第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从性质上属于执行法,也是新的行政处罚。
× 47、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行政诉讼法
√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2、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 4、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提起诉讼。
√ 5、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6、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 7、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诉讼时,委托的机关是被告。
× 8、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诉讼,可以以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 9、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 10、在诉讼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 11、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
√ 12、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后,被告在10内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 13、诉讼其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14、经法院合法传唤原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15、经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 16、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 17、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 18、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 19、法院对行政上诉案件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 20、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诉。
× 21、病人单独就行政损害赔偿起诉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 22、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现居住地。
√ 23、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 24、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其近亲属可以以其口头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
√ 25、当事人不服经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 26、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行使职权的,视为委托。
√ 27、应当追加被告而而原告不同意,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28、第三人无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 29、未经法庭质证的语气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
√ 30、被告在第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此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