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车间在领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专人负责,责任明确,领用时写明用途、用量、使用时间、使用人等,由本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交分管设备的负责人落实,要求二人领料,严格办理出库手续。领用时,应根据使用情况分多次领用,每次领取最少数量。对使用危险品的员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并将此规定发放给使用人员学习。
五、使用酒精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严格操作,戴防护口罩、手套,严禁将酒精等危险物品随意带出室外。使用完酒精等危险物品空容器、废油布、废弃溶液残渣必须妥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就随便乱倒,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污染环境。
六、酒精等危险物品的采购,严格按需要制定出购置计划,必须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危险物品采购证,向经营此类危险品的合法部门采购。
七、搬运酒精等危险物品应做到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磨擦和倾倒。酒精等危险物品应专车运输。严禁携带酒精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使用酒精等危险物品部门、车间的负责人,要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车间主管人员应将教育的时间、内容、事项记录在案,以备公司上一级机关检查。使用酒精等危险物品车间主管应详细指导监督,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酒精等危险物品仓库周围10米内不准有电焊、明火现象出现。
2、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防范措施,配齐灭火器,加强防盗措施。
3、建立和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