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其他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取消: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申请材料核对表;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取消申请
(3)《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
(4)经办人授权证明(按模板要求);
(5)申请人提供以上文件真实性的承诺材料,法人签字,盖公章原件;
(6)其他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八、审批期限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当场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九、备案证件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网上提交申请:http://pdmsa.pudong.gov.cn,书面材料交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联系地址1:浦东新区市民中心(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
联系电话:6854*****88261;传真: 6854****
联系地址2: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联系电话: 6800****;传真: 6800****
联系地址3: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申港大道200号5号门F区临港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6828****;传真: 6828****
联系地址4:基隆路9号底层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586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范围:经营场所地址在浦东新区的企业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
十二、咨询途径
受理窗口,网络咨询(http://pdmsa.pudong.gov.cn),电话咨询(6854****88261),来信来访咨询
十三、投诉渠道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31)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民中心(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6854****,投诉邮箱******@pudong.gov.cn
十四、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的,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不予接收。并给予警告。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的,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撤销其《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