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三章 公证员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 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 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对公证机构、 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 不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 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在设区的市、 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第十条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 有关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第十三条 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 财务、 资产等管理制度, 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六条 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十七条 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 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 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或者具有本科以
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13、遭受战争灾害的人员和组织, 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减少战争灾害造成的损失。(√)
14、 国防教育是国家依法推行的社会性教育。 (×)
A、 普及性 B、 全民性 C、
15、 组织、 人事部门应当 抓好干部队伍的国防教育, 并把国防素质列入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
一、单选题
1、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 )年开始实施,至( )年结束。(B)
A、 2015,2019 B、2016,2020 C、 2017,2021
2、“七五”普法规划,实行国家机关( )的普法责任制,建立( )制度。(A)
A、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B、谁分管谁普法,普法义务清单
C、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义务清单 D、谁分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 )报告。(B)
A、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上级人民代表大会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多选题
1、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 ABCDE):
A、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B、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C、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D、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
E、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
2、“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ABCD):
A、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 ,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B、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 ,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 ,宣传宪法的实施;
C、实行宪法宣誓制度;
D、认真组织好“1 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3、“七五”普法规划指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AC)
A、领导干部; B、犯罪分子 C、青少年 D、企业管理人员
4、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ABCDE )
A、突出学习宪法
B、学习国家基本法律
C、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D、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E、深入推进法治实践
5、根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ABCDEF )
A、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B、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
C、加强法治培训
D、坚持依法决策
E、严格依法履职
F、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2016年机关单位学法考试题目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一、单选题
1、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 D)。
A.引导作用 B. 主要作用 C.次要作用 D.主导作用
2、法规草案由( B)负责组织起草。
A.起草人 B. 提案人 C.申请人 D.建议人
3、提请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提案人应当在会议举行的( C)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有关资料送达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