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设专项法律《行政文书公开法》、《“数字共和国”法案》;并在其他法律中强调公共数据开放,如《环境法》“获取环境信息权”(R124-1和R124-2条)明确公民具有获取政府环境相关数据的权利;《档案法》允许被领养人和所在病房系统访问个人医疗记录,获得其父母名字、亲属关系和医疗条件。“开放数据,需对整个体系的全面调整进行专门立法”,制定大数据法时应着力规范政府公共数据立法,提升政府数据开放相关法律地位。
4.2注重数据安全
“国际隐私”(Privacy International)组织发现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隐私问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中数据安全问题长期未妥善处理,当前开放数据整体都未严格符合开放授权而法国很早便重视数据安全问题,强调对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例如匿去特征性数据,具体地点、人名等,处理成“盲数据”从而保证开放数据价值的同时又不会有敏感信息泄露。
4.2.1个人数据
我国在推行“智慧城市”过程中,个人数据安全面临挑战。法国为保护个人数据颁布《数据保护法案》(DataProtection Act,DPA),提倡开放公共数据时可选择不公开个人数据,或在基本不破坏政府数据原始性、完整性的原则之下,对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行政文书公开法》规定不予公开私人生活、个人医疗档案中的隐私数据。
4.2.2国家安全和商业机密
我国学者认为数据开放涉及到个人隐私、企业机密和国家信息安全,开放数据运动隐含数据权利的概念,法国《行政文书公开法》中第6条规定免除公开的情况:“如果查阅或告知行政文件可能产生以下损害时,第2条所指的行政机关可拒绝关系人查阅或不予告知;泄露政府和具执行权的责任当局决议的秘密;泄露国防、对外政策的秘密;损害货币和公共信贷、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妨碍司法机关已进行的程序的进展或该程序的预备活动,但经主管机关许可的不在此限;泄露商业和工业秘密;妨碍主管机关调查税务和海关方面的违法行为;法律所保护的其他秘密”。
4.3制定政府开放数据定价策略
受营利驱动,政府部门会降低对内部数据的保留,保障公民全面获取政府数据权利。法国政府部门公共信息重用非完全免费,公民依据定价制度从Data.gouv.fr获取数据。我国有学者对政府有偿数据开放从产权的角度展开探讨,认为对不同类型的政府数据,应明确产权界定,并制定免费开放或有偿开放的定价策略,维护数据所有权方权益;另对部分政府开放数据公开定价。
4.4适度开放民生数据
我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指出于2020年底前,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教育、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集向社会开放。法国《档案法》、《环境法》均承认公民有权获取环境、地区、灾害、医疗等民生数据。我国民生数据开放可先开放交通、气象、环保等部门数据,保证数据集原始性、实时性和可读性,并推出鼓励数据开放部门的政策。
4.5强化跨部门合作共享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跨部门合作意识薄弱,目前尚无协调政府数据跨部门合作的机构,公共数据平台多为各级行政机构自设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如上海政府数据服务网、北京政务数据资源网等,但这些平台的政府数据更新慢、检索不规范,损害公民获取公共数据的权利,与《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2018年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门户”相背离。法国专设Etalab协调政府数据开放跨部门合作,Etalab还负责创建和维护跨政府部门数据门户Data.gouv.fr,保证政府数据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在数据发布前的数据质量控制流程中,Etalab工作组可解决相关数据质量问题,促进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紧密合作。
4.6授权政府数据重用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应明确要求不仅“公开”政府数据,并能被大众自由重用,而不受署名和以相同授权方式分发的限制。法国《行政文书公开法》新法第10条扩大了重用范围,提出在第2章规定持保留的条件下可自由重用公共数据的原则;Etalab设置Dataconnexions激励重用公共数据;而《开放许可》允许公共数据重用者对数据重用享有高度自由,凡标识“开放许可”(“Licence Ouverte/Open Licence”)的公共数据可不受限制地重用。另法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呈现从地方到全国的方式,以成立地方政府数据开放试点为政府数据重用创建标准框架。
4.7参与国际政府数据开放活动我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完善国际合作机制并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须加强网络安全和网络反恐国际合作。在国际活动中有利于结合国际先进标准帮助分析本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并适时调节,法国积极参与国际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国际活动并承担重任(见图1),得到国际极高评价。2014年7月,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ted Nations IndustrialDevelopment Organization,UNIDO)将法国归为在数字行政方面世界第4大国家(欧洲第1大国家),并对其在开放数据及开放资源政策进程的实践加以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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