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禁止类。
17.化工园区外新建、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为医院、电子企业等配套的建设项目和国家规定允许的除外)。
18.化工园区内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
19.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标准先进值与准入值之间中位值的新建、改扩建化工行业项目。
20.未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建、改扩建化工行业项目。
七、建材产业
(一)鼓励类。
1.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农用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与生产,绿色环保涂料等碳酸钙下游精深加工产品。
2.食品用、化妆品用、医药用等生物医药级碳酸钙;透气膜用、密封胶用和油墨用等高端工业专用型碳酸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电子陶瓷等结构和功能型特种陶瓷。
4.用于建材工业的智能传感器、神经网络芯片等基础元器件以及工业机器人、智能交互系统等智能产品。
(二)限制类。
5.新建水泥熟料项目。
6.新建建筑卫生陶瓷项目。
7.限制发展区内新建碳酸钙项目。
8.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标准先进值的新建建材行业项目。
(三)改造类。
9.建设创新平台:建材工业物联网技术应用平台、新型低碳水泥技术研发平台、浮法玻璃冷端全线跟踪及全仿真监控系统研发、绿色低碳技术发展中心、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行业大数据库等。
10.攻关关键技术:智能化改造技术,新型绿色低碳产品研发,协调处置固废危废技术研发。
11.改造重点:玻璃生产两化融合改造,碳酸钙关键生产环节、废渣利用、节能环保改造,非金属尾矿综合利用改造。
(四)淘汰类。
12.可比熟料综合能耗未达到国家标准准入值的水泥生产线。
13.玻璃、陶瓷、碳酸钙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标准限定值的“两高”项目。
14.未完成“煤改气”改造的陶瓷生产线(2025年底)。
15.不符合《广西碳酸钙产业规范条件》准入要求的碳酸钙生产线。
(五)禁止类。
16.环境敏感区内新建、改扩建水泥熟料项目。
17.北海市以外的新建平板玻璃项目。
18.未使用管道燃气的新建、改扩建建筑卫生陶瓷项目。
19.优先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外的新建、改扩建碳酸钙项目。
20.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标准先进值与准入值之间中位值的新建、改扩建建材行业项目。
21.未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的建材行业项目。
22.碳酸钙矿山开采(符合绿色矿山开采、生态修复及矿产资源优质优用要求的除外)。
23.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项目产能规模小于10万立方米/年;装配式钢结构部品部件项目产能规模小于10万吨/年;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小于3000万元,且未采用低能耗制造工艺和无污染环境的生产技术。
八、食品工业
(一)鼓励类。
1.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
2.白酒、黄酒、果酒及配制酒酿造。
3.休闲方便食品。
4.天然饮用水。
5.蔗糖精深加工。
(二)改造类。
6.建设创新平台:推进食品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信息平台、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冷链配送体系,合理布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7.攻关关键技术:食品生物工程绿色制造工艺,绿色低碳循环技术、食品非热杀菌技术等。
8.改造重点:粮食和果蔬加工产业设备和生产环境升级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检(监)测能力改造,制糖产业推进食糖包装多样化和轻量化改造,酿酒行业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
九、生物医药
(一)鼓励类。
1.壮、瑶等民族医药。
2.化学原研新药、化学首防药产品以及中高端特色原料药和小品种原料药产品。
3.生物制品及生物技术药。
4.高端医疗器械及制药设备。
5.分子诊断等精准医学相关的试剂、诊疗设备。
(二)改造类。
6.建设创新平台:生物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工程实验室、新药及仿制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中心、药品检验机构B级实验室、中药壮瑶民族药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实验室等。
7.攻关关键技术:制药装备智能化和药品生产过程智能化,大品种和新品种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化学药物新药创制关键共性技术、高质量口服制剂生产技术、体外诊断设备及试剂生产技术等。
8.改造重点:名优中药壮瑶民族药产品的二次开发改造,中药壮瑶民族药新工艺及新剂型改造,化学仿制药品种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
十、造纸与木材加工
(一)鼓励类。
1.高档纸制品、纸浆模塑制品、纸质妇幼卫生产品生产。
2.高端家具及配套生产。
(二)限制类。
3.占地面积较大、自然晒干的单板生产。
(三)改造类。
4.建设创新平台:林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木材加工园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检测类公共服务平台等。
5.攻关关键技术:集中烘干、无醛胶水技术、绿色环保生产技术的研发。
6.改造重点:造纸和木材加工生产线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造纸低能耗、低排放技术改造;木材加工节能、节材、环保技术改造。
(四)淘汰类。
7.区域规划布局、产业规划明确禁止的项目。
8.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排放指标未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准入值要求的造纸和木材加工项目。
十一、纺织服装与皮革
(一)鼓励类。
1.茧丝绸精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
2.新型印染及纺织服装(《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3.民族工艺品。
(二)限制类。
4.年产5万吨以下粘胶短纤生产线。
5.年产牛皮5万标张、加工蓝湿皮3万标张以下制革生产线。
(三)改造类
6.改造重点:纺织、印染装备智能化改造。
(四)淘汰类。
7.立缫机、有梭丝织机。
十二、电力
(一)鼓励类。
1.大中型水力发电及抽水蓄能电站。
2.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
3.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
4.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
5.需求侧响应(含虚拟电厂)技术推广应用。
(二)限制类。
6.无集中供热需求,或远离用电负荷中心且电力送出困难的燃煤发电机组。
(三)改造类。
7.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
8.燃煤发电机组多污染物协同治理、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火力发电机组热电解耦改造。
9.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实施“上大压小”改造。
10.发电机组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11.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四)禁止类。
12.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式燃煤机组。
十三、民爆产业
(一)改造类。
1.工业雷管生产线由传统生产线向无人智能化生产线改造。
2.全面推行数码电子雷管。
(二)淘汰类。
3.年产能不高于10000吨的包装工业炸药生产线。
4.电雷管、导爆管雷管。
十四、烟花爆竹产业
(一)改造类。
1.改造烟花爆竹的关键和危险工序的生产设备、工艺,采用安全、可靠、高效的自动化装备,在制药、混药、压药、烘干等工序中实现人机隔离操作,减少危险工序的作业人数,提升机械化、智能化、集约化生产水平。
(二)淘汰类。
2.限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数量,引导规模小、技术落后、安全条件差的企业退出市场(由现有的45家逐步压减至30家以内)。
(三)禁止类。
3.新建烟花爆竹项目。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