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公章管理制度:居村委会公章由村委会办公室主任保管,或者由主任授权委托他人保管。村委会公章应根据法规规定在村委会职责范围内使用,应做好用印登记,注明使用事由、使用日期、使用人姓名、地址、盖章人,以备查考。
5、评议村工作者制度:采取信陵镇政府考核和村民代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村委会开展工作时,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十七条本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工作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
第三节村民小组
第十八条村民小组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九条本村按照村民的居住状况,以便于联系为原则,划分为5个居民小组。村民小组设组长一名,由本小组村民民主推选或组代表推选产生,任期与村委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在村委会领导下在村民小组中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村民小组组长的职责如下:
1、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落实村委会有关工作要求。
2、在村委会指导下,组织小组村民民主推选村民代表,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
3、协助村委会教育和推动小组村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带领小组村民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4、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小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村委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节居民和共驻共建单位
第二十一条凡居住在本村的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
2、对村委会、村党员群众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3、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有参与村民会议决定村重大事项的权利。
4、享受村委会举办的各项村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居民应在村内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和村委会的决定。
2、配合村委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村的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服务活动。
3、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遵守社会公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市民。
5、开展移风易俗、争创文明家庭,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二十三条本村内的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都是本村的成员,应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村活动,支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并遵守村委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村民公约》。村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协商解决本村公益性、社会性事务问题。
第三章自治管理
第二十四条村委会加强内部管理
1、建立健全办公村和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信陵镇政府、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检查。
2、管理村服务经济收入和向村民、社区村单位筹集的资金,并自觉接受政府、村民和村单位的监督,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示公开。
3、管理村民区内图书室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切实保证为社区居村民服务。
第二十五条村民自我管理
1、爱国守法,诚信明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入住、迁出后及时申报户口,外来暂住人员应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3、自觉遵守有关出入小区门口的管理规定。
4、主动参加夜间义务巡逻工作。
5、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和制度。
6、搞好家庭内部卫生,自觉维护社区卫生、做到“门前五包”规范,树立村文明形象。
7、自觉遵守婚姻管理规定,实行计划生育。
8、自觉遵守村民公约及其他自我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村民自我服务
1、以老年活动室、图书室、村医疗室为依托,搞好自我服务。
2、组织发动村单位、村志愿者队伍,开展邻里互助和社会互助。
3、协助做好下岗人员登记、工作介绍。
4、做好困难、特殊家庭和人员的帮困、帮教工作。开展送温暖活动。
5、其他自我服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村民自我教育
1、充分利用画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QQ群、“信达xx”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进行各自宣传活动。
2、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村文化、村教育活动,寓教于乐。
3、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楼栋等活动。
4、积极创造邻里关系和睦的村人际氛围。
5、其他自我教育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自觉接受巴东县信陵镇人民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对
本章程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村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