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文化产品创新和供给方面,应建立健全政事分离、管办分离新机制, 加快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允许非公有资本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发挥市场在文化产品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供给更多优质多样化的文化产品。鼓励社会非营利组织通过委托、托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加强文化版权尤其是网络文化版权的保护工作,加快著作权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以完善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同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从根本上保障原创性企业的正当收益,激励企业持久创新文化产品。
在基于数据信息开发的高技术产品消费方面,通过给予数据信息加工企业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支持商业模式的创新,向持有原始数据的企业购买、整合、加工和使用数据,实现“数据孤岛”间的互联互通,尽可能地发挥数据信息共享的作用,从而增加基于数据的高端个性化消费品和服务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