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基本用法
14.3.1标示外国人名或少数民族人名内部的分界。
14.3.2标示书名与篇(章、卷)名之间的分界。
14.3.3标示词牌、曲牌、诗体名等和题名之间的分界。
14.3.4用在构成标题或栏目名称的并列词语之间。
14.3.5以月、日为标志的事件或节日,用汉字数字表示时,只在一、十一和十二月后用间隔号;当直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月、日之间均用间隔号(半角字符)。
标点符号的用法:书名号
15.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语段中出现的各种作品的名称。
15.2形式
书名号的形式有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两种。
15.3基本用法
15.3.1标示书名、卷名、篇名、刊物名、报纸名、文件名等。
15.3.2标示电影、电视、音乐、诗歌、雕塑等各类用文字、声音、图像等表现的作品的名称。
15.3.3标示全中文或中文在名称中占主导地位的软件名。
15.3.4标示作品名的简称。
15.3.5当书名号中还需要书名号时,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
标点符号的用法:专名号
16.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古籍和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特定类专有名词。
16.2形式
专名号的形式是一条直线,标注在相应文字的下方。
16.3基本用法
16.3.1标示古籍、古籍引文或某些文史类著作中出现的专有名词,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国名、民族名、朝代名、年号、宗教名、官署名、组织名等。
16.3.2现代汉语文本中的上述专有名词,以及古籍和现代文本中的单位名、官职名、事件名、会议名、书名等不应使用专名号。必须使用标号标示时,宜使用其他相应标号(如引号、书名号等)。
标点符号的用法:分隔号
17.1定义
标号的一种,标示诗行、节拍及某些相关文字的分隔。
17.2形式
分隔号的形式是“/”。
17.3基本用法
17.3.1诗歌接排时分隔诗行(也可使用逗号和分号)。
17.3.2标示诗文中的音节节拍。
17.3.3分隔供选择或可转换的两项,表示“或”。
17.3.4分隔组成一对的两项,表示“和”。
17.3.5分隔层级或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