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串讲 第十章 美国法
C 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司法权。联邦法院法官实行终身制,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受总统和国会的干涉。最高法院还拥有解释宪法以及审查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是否违宪的先例,即司法审查权。
② “制约与平衡”——国会、总统、法院互相制约,彼此力量达成均势。
A对立法权的制约。总统对国会的立法享有批准权或否决权;联邦最高法院亦可利用司法审查权宣布国会立法违宪。
B对行政权的制约。总统任命部长、最高法院法官和缔结条约,必须经参议院 2/3议员的同意;总统虽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但国会两院如各经 2/3议员再次通过,即可推翻总统的否决,当然生效;总统如有违法失职行为,国会则可进行弹劾。
C对司法权的限制。联邦法院的法官须经总统任命,国会批准;国会还可以弹劾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
13、《权利法案》
1787年宪法本文中根本没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在批准宪法的过程中引起各州人民强烈不满。1789年召开的第一届国会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第1条至第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它列举了美国人民享有的各项权利。
14、《权利法案》的主要内容
(1)国会不得制定限制公民言论出版自由,或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请愿的权利的法案;
第 6 页 共 10 页
外国法制史串讲 第十章 美国法
(2)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3)无论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15、《统一商法典》
美国长期没有统一的商法,其概念和范围也不清楚。为了现代商事实践的需要,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协调和统一商事法律,1952年统一各州立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制定了《统一商法典》。除路易斯安那州没有全部接受外,其他各州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均基本采用。
16、《统一商法典》的主要特点(注意简答)
1.法典适用的对象与传统的商法典不同,传统商法适用的对象只限于商人,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商人概念的宽泛界定使得《统一商法典》既可适用于商人,也可适用于一般民事买卖行为。
2.法典的内容范围比传统商法要窄。法典以买卖为中心,只涉及动产交易,既无合伙的规定,又无海商、破产的规定。
3.法典灵活实用,突破了普通法的许多传统原则,力求符合当代商事交易的要求,是以成文法改造普通法的成功范例。
17、20世纪美国公司法的特点 1.美国公司一般指有限责任公司。 2.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的划分。
第 7 页 共 10 页
外国法制史串讲 第十章 美国法
3.政府加强了对公司的控制。
18、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注意单选题) 19、《谢尔曼法》(注意名词解释)
是美国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反托拉斯法中最基本的一部法律。它由国会于1890年制定的,因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而得名,其正式名称为《保护贸易及商业免受非法限制及垄断法》。
20、三部主要的反托拉斯法(注意多选) (1)《谢尔曼法》 (2)《克莱顿法》 (3)《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21、《诺里斯—拉瓜迪亚法》是美国联邦立法史上第一个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注意单选)
22、《塔夫脱—哈特莱法》(《美国劳资关系法》),是一项以限制和镇压工人罢工为主要内容的反劳工法律。(注意单选)
23、《社会保障法》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联邦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称为“新政”的“最高成就”。(注意单选)
24、美国刑法的基本特点(注意简答) (1)刑法渊源具有多样性
(2)犯罪分为重罪和轻罪两种,各类罪又分不同等级 (3)刑罚有死刑、监禁、缓刑和罚金等 25、司法审查权(注意名词解释)
第 8 页 共 10 页
外国法制史串讲 第十章 美国法
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通过审理有关案件解释宪法,审查联邦和州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联邦和州采取的行政措施,宣布违反联邦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为无效。
26、确立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是1803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注意单选)
27、美国司法审查权的作用和意义(注意简答)
(1)使司法部门有权制约立法和行政部门,是实现“分权制衡”宪法原则的有力手段。
(2)通过对一系列重大案件的判决,调整了联邦中央与州的分权关系,扩大了联邦权力,限制了州权,确立了联邦中央在宪法明确规定的权限内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原则。
(3)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演变,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以及经济发展的状况,灵活地解释宪法,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
28、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注意多选) (1)涉外案件
(2)以州为当事人的初审案件
(3)不服州法院裁决又涉及联邦法律问题的上诉案件 (4)对联邦上诉法院或州最高法院判决不服,经过特别申请,最高法院法官投票表决获准,以最高法院调卷令的形式移送的案件。
29、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共同点(注意简答) (1)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第 9 页 共 10 页
外国法制史串讲 第十章 美国法
(2)判例法的基本制度是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 (3)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 (4)没有对法律部门进行系统分类
30、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美国法的特点)(注意简答) (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 (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结构
(3)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理论和实践互补 (4)制定法和判例法更具灵活性 (5)种族歧视色彩
31、美国法的历史地位(注意简答或论述) 1、是普通法系中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代表性法律。 2、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 3、违宪审查制度。
4、美国根据宪法的分权原则结合本国实际,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法律体系结构。
5、美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是以成文法改造普通法的成功尝试。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
6、美国的一些反民主立法对世界法的发展产生过消极影响。如它的反劳工立法和种族歧视性立法。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