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基坑内作业 基坑上作业 沟槽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0.50 1:0.33 1:0.75 1:0.50 三类土 1.50 1:0.33 l:0.25 1:0.67 1:0.33 四类土 2.00 1:0.25 1:0.10 1:0.33 1:0.25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垫层底面净长线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部分的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二、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与首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l)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管道 公称直径(mm以内) 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0.33 0.6 0.92 1.15 1.45 其他材质管道 0.22 0.46 0.74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三、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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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与边坡支护两节。 二、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
(1)填料加固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就地取土现场确需筛土的,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2.强夯
(1)强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的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3.填料桩
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损耗率为2%。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项目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 工为2喷4搅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量(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
(3)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量(1800kg/m3)的l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项目计算;按2搅2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
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注浆桩
高压旋喷桩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以调整。 6.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7.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废浆处理及外运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8.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9.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0.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11.若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60m3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12.本章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等项目。 三、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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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型钢桩、钢板桩,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项目。 (3)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3.挡土板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4.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的工程量≤50t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5.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搅拌桩
(l)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以质量计算。 5.高压喷射水泥桩成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6.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7.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8.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以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二、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4)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筑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m,以体积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 2.钢板桩
打拔钢板桩按设计桩体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砂浆土钉、砂浆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尺寸,以面积计算。钢筋、钢管锚杆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 4.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
5.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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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桩基工程
--------------------------------------------------------------------------------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打桩、灌注桩两节。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也进行了综合取定。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灌注桩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指灌注混凝土量。 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表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200m3 钻孔、旋挖成孔灌注桩 150m3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000m 沉管、冲孔成孔灌注桩 100m3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100m3 钢管桩 50t 六、打桩
1.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2.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打桩工程以平地(坡度≤15°)打桩为准,坡度>15°打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基坑面积≤500m2)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4.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打桩工程,如遇送桩时,可按打桩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以下表中的系数: 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系数 ≤2m 1.25 ≤4m 1.43 >4m 1.67
6.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位半径在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四节构件运输1km以内的相应项目计算。
7.本章定额内未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件项目执行。
8.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项目执行。 七、灌注桩
1.钻孔、冲孔、旋挖成孔等灌注桩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执行入岩子目,入岩指钻入中风化的坚硬岩。 2.旋挖成孔、冲孔桩机带冲抓锤成孔灌注桩项目按湿作业成孔考虑,如采用干作业成孔工艺时,则扣除定额项目中的黏土、水和机械中的泥浆泵。
3.定额各种灌注桩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 灌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冲孔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1
旋挖、冲击钻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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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旋、螺旋钻机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20 1 沉管桩机成孔灌注混凝土桩 1.15 1
4.人工挖孔土石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孔内照明、通风。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深度超过16m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深度超过20m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计算。 5.人工清桩孔石渣子目,适用于岩石被松动后的挖除和清理。
6.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松填土方项目计算,填碎石者本定额按“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碎石垫层项目乘以系数0.7计算。
7.旋挖桩、人工挖孔桩、螺旋桩等干作业成孔桩的土石方场内、场外运输,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的土石方装车、运输项目。
8.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池制作,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9.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泥浆罐车运淤泥流砂相应项目。
10.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桩钢筋笼、铁件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相应项目执行。
11.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沉管灌注桩的预制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小型构件项目执行。
12.灌注桩后压浆注浆管、声测管埋设,注浆管、声测管如遇材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3.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3)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如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本章钢管桩填芯相应项目执行。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体积汁算。 3.钢管桩
(1)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2)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3)钢管桩管内钻孔取土、填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填芯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打桩工程的送桩均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计算相应的送桩工程量。 5.预制混凝土桩、钢管桩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头的数量计算。
6.预制混凝土桩截桩按设计要求截桩的数量计算。截桩长度≤1m时,不扣减相应桩的打桩工程量;截桩长度>1m时,其超过部分按实扣减打桩工程量,但桩体的价格不扣除。
7.预制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图示桩截面积乘以凿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凿桩头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桩头长度按桩体高40d(d为桩体主筋直径,主筋直径不同时取大者)计算;灌注混凝土桩凿桩头按设计超灌高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的按0.5m)乘以桩身设计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8.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数量计算。 二、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项目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按体积计算。
2.冲孔桩基冲击(抓)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钻孔桩、旋挖桩、冲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无规定者,按0.5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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