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启动水源绿地保护区,在钱塘江两岸建设宽100米以上水源涵养林。
3、建立绿色交通体系,改善城市对外交通形象。基本建成绕城公路两侧宽50—100米的绿带,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机场路两侧宽30米以上的绿带;主城、副城、组团间的联系道路两侧宽30米以上的绿带;完成城市主要入城口的环境整治。 4、完善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绿地建设。
(1)完成环西湖绿地建设,改造完成环湖南线、曲院风荷、渔乐园、雷峰夕照等公园和景点;
(2)结合西湖综合保护工程工程,新建茅乡水情公园、三台泽韵园、花山霞鹃等公园,充实西湖西线的景观;
(3)加紧西湖北山景区的改造,建成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大公园; (4)建成石景公园、白塔公园、吴山公园、灵隐景区等公园和风景点。
5、加快市级公园的建设。完成市级公园城北体育公园、城西公园、城东生态公园、西塘河公园一期;改造和扩大临平山公园、西山公园、北干山公园,增加山脚绿地面积;启动城市新中心公园、钱塘江滨江公园。
6、增加城区的各级公园和广场。完成凤凰公园、东新园公园、杭氧公园、三里亭公园、江滨公园、三墩三河公园、霞湾公园、运河西公园、江寺公园、祗园寺公园、滨江少儿公园、滨江高教公园、星桥公园等。
7、完成新开河、贴沙河、中河两侧绿带,基本形成城区内京杭大运河、上塘河、东新河、红建河、西塘河、余杭塘河、紫金港、莲花港、冯家桥河、沿山河、古荡湾河、邋遢港、永久河、北塘河、萧绍运河、南门江两侧绿带。
8、增加延安路、解放路、庆春东路、市心路、320国道(临平城)等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的块状绿地,有效改善城市街景。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对策及措施
第五十五条 加强绿化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和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城市绿化的宣传力度,开展全民绿化教育,了解绿化与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意义并养成爱绿、护绿的好习惯;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意识,把绿化建设提高到改善投资环境、促使土地增值、改善城市形象的高度来加以重视。
第五十六条 完善法规,依法治绿
逐步完善现有的法规,组织制定与法规相配套的一系列文件,使城市绿地的建设、管理有法可依,保证依法行政的可操作性。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园林尽快会同城市规划等部门制订《杭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尽早制定颁布《杭州市绿化养护招投标管理办法》、《杭州市借地绿化管理办法》、《杭州市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
第五十七条 加强对绿地规划的监督实施,确保城市绿化用地
审批后的《杭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维护规划的绿化用地。
加强人大的监督力度,除对每年实施的绿地进行检查外,对城市主要绿地的变更情况加以监督检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切实保障城市绿化用地,加强绿线管理,划定绿化控制线,严禁改变规划绿地性质或削减规划绿地面积;建设项目从规划、审批、实施到竣工验收必须严格管理,对未达到绿化标准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处罚,绿化严重不足且没有有效补偿措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加大拆违还绿的力度,对侵绿、占绿等违章行为须严格处理,并广泛发动群众的监督作用,抵制侵绿、占绿行为的发生。
第五十八条 完善融资渠道,建立多渠道、多
方位、稳定的资金来源
1、政府投资为主渠道。将绿地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加大绿地建设资金的投入,绿地建设费用应占城市建设费用的3~5%,由市政府投资市级大型绿地的建设,区政府投资区级公园、街道绿地的建设。
2、新建单位的附属绿地及居住区绿地建设费用,应列入建设总投资,由各建设单位及开发公司负责实施,保证绿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3、道路绿地及道路红线以外的绿地建设费用,应列入道路建设总投资,由市政建设部门按规划与道路同步实施。
4、建立绿化基金。鼓励社会参与,使绿地建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绿地的建设、养护、古树名木及野生植物的保护等。
第五十九条 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作用,保证中心城区的绿地实施
规划建议积极发挥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调控作用,每年推出的出让地块中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绿地建设,保障城市绿地的逐步实施。
1、政府通过土地收购,置换出旧城区待改造地块,实施绿地。
2、结合老城区工厂单位的搬迁、旧城改造、调整城市中心的中、小学用地,对于办学条件差、场地紧张的学校适当合并、迁建,改善办学条件,置换出部分用地实施绿地; 3、预征规划绿地,避免重复建设、拆迁,降低绿地实施成本。
第六十条 以经营城市的理念,建设城市的集
中绿地
改变建设次序,先建公园等集中绿地,后开发周边的土地,通过周边地块地价的增值,收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城市绿地实施的经费,使城市绿地建设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六十一条 研究制订相应的配套政策,保证城市生态绿地的实施。
总结近几年借地绿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借地绿化的配套措施;通过农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转移、户籍制度的改革等手段,加快生态绿地的建设。
第六十二条 提高园林绿化的科技水平,为园林绿化提供技术支撑
科技是园林绿化进一步发展的支撑,上海在这方面已作出了榜样。充分发挥绿化科研部门的积极性,并借助于大专院校科技力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新优品种引进、栽培技术的提高、植物配置、建群结构的稳定、病虫害防治和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使有限的绿地更好地发挥生态效益。
第六十三条 增加有效绿化面积
1、大力推广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虽然不计入城市绿地面积,但可弥补城区绿地的不足,对城市的景观及生态环境起着积极的作用。大力提倡与鼓励各单位创造条件进行屋顶绿化及垂直绿化,特别是近西湖地区,要加强建筑立面的绿化与美化。 2、搞好主要道路两侧的形象工程。对主要道路两侧现有的单位提出绿化与美化的整改要求,积极推进拆墙透绿工作,以增加城市的通透感,改善视觉效果,增加城市绿地;对重建及新建项目,要求在临道路一侧留出绿色空间,使更多的单位绿地,转换成街头绿地,为城市景观作出贡献,并根据有关规划在绿地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各单位负责日常的养护与管理,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六十四条 深化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改革
彻底改变目前城市绿化行业“政企不分,管养不分”、“以费养人”的状况,深化行业改革,积极培育绿化市场运作机制,逐步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的市场化用作,达到降低养护成本,提高绿地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划自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负责解释权。
第六十六条 本规划的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图纸,附件包括说明、基础资料汇编。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划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