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复习提纲(2)

2019-07-30 13:13

2、聘任制与委任制的不同点 ? 聘任制公务员主要依据合同管理。 ? 聘任公务员的程序一般灵活、简便。

? 聘任制公务员不适用“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 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没有职务晋升的问题,但可以按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定期增长工资和其他福利

待遇。

? 聘任制公务员按合同可以辞聘、解聘等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行聘任制需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规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但要求划出单独的编制,因此需要现行编制管理制度作相应调整。

五、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

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章 公务员考核制度

一、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涵义是什么?Value ?

?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

组织活动。

? 公务员考核制度(System of Assessing),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

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考察、作出合理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依据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功能?Meaning ?

选拔功能 评价功能 激励功能 监控功能

三、 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Basic principles?

客观公正原则 保障原则 民主公开原则 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有哪些?Methods ?

1、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德(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

绩(工作质量、数量、效率及工作适应能力)

廉(为人处事的廉洁,不贪污,不受贿,不侵占、挪用国家、集体的财产) 2、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A.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B.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C.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 简述公务员考核的标准?Standard ? 考核标准是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的具体参照条件。

第八章 公务员任免与升降制度

一、 试述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涵义和意义?Value and significance? 1、含义:是公务员任用与免职的统称

公务员的任用(appointment)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

公务员的免职(dismissal)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一定的职务

2、意义: 有利于明确权责 有利于合理使用人才

有利于实现公共行政职能

二、 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基本情形分别有哪些?Basic situation?

1、根据有关法律精神,我国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任命: a)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Probationary period)满合格的; b) 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的; c) 转换职位任职的; d) 晋升或降低职务的; e) 免职后恢复工作的; f)

其他原因需要任职的。

2、 根据有关法律精神,我国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免去现任职务: (1)转换(transformation)职位的; (2)晋升(up)或降低(dowm)职务的;

(3)离职(separation from service)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health)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5)调出(transfer out)国家行政机关的; (6)退休(retirement)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三、 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涵义是什么?Value?

公务员升降制度,是关于公务员职务升降条件、标准、方法、程序等方面法律规定的总称

? 公务员的职务晋升,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政府工作的需要和公务员自身的德才表

现,提高其职务与级别

? 公务员的职务降低,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量才适用的原则,将由于各种原因

不能胜任现职的公务员,改任一种较低的职务

四、 建立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意义何在?Meaning?

1、优化公务员的结构 2、实施对公务员的激励 3、提高人事管理的效能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第九章 公务员培训

一、当前公务员培训存在的问题:

1、对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 2、培训内容结构不合理,造成学非所用现象。 3、培训方式手段单一,培训质量不高。

4、培训效果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培训效果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 5、培训机构不够完善,培训基地建设落后。 6、培训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二、公务员培训的特点和意义 1、国公务员培训制度的特点

1) 属于“第二教育过程”

2) 目的是提高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 对象上具有全员性 4) 内容上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5) 形式上具有灵活多样性 6) 方法多样

7) 国家人事行政机关主管,各级行政学院、党校、管理干部学院和高等院校是具体的培训教育机构 8) 制度上趋于规范化和制度化 2、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1) 有助于形成优质、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2) 有助于更新公务员的知识

3) 有利于加速我国公共管理的科学化进程

三、公务员培训的原则和种类 1、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 (2)学用一致

(3)按需施教 (4)讲求实效

2、种类: 1.初任培训

2.任职培训

四、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保障

3.专门业务培训 4.在职培训

法律保障:是指以立法形式来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进行,用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务员培训行为以及公务员培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公务员培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 当前应研究制定与我国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指导方案》、《国家公务员专

门业务培训指导方案》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指导方案》等。

?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应结合实施公务员法,制定相应的公务员培训实施细则。

第十章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一、 调任(/转任)的含义、条件与程序 1、 含义:

调任制度,是指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以及其他相关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制度。 二、 挂职锻炼的含义与特点

三、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1、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含义

A.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情徇私舞弊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有所限制的制度。 B. 它以亲属回避为中心,主要包括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回避制度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保障行政公正实现的重要制度之一。

2、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特点

A. 强制性 B. 预防性

四、 实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

1. 有利于保证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 2. 有利于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3. 有利于群众对公务活动进行监督

4. 有利于建立科学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五、 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1、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以亲属回避为核心的。

2、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

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 可见,亲属回避的范围主要包括:夫妻回避、血亲回避和姻亲回避

六、 公务员回避的类型: 任职回避 地域回避 公务回避

七、 任职回避的范围公务回避的主要内容 1、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

第一、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第二、在同一机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三、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公务回避的类型:

? 执行内部公务的回避 ? 行政执法的回避 ? 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回避

八、 地域回避的主要内容,对公务员地域回避制度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第二、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三、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

第十一章 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

一、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

A. 按劳分配 B. 正常增资 C. 平衡比较

二、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内容

三、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公务员保险的内容与项目 1.生育保险 2.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

四、 公务员的福利制度 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员的工时制度

?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

职工),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性质或

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

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 由于机关工作的特点,公务员有时需要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对于加班要给予补休,本条作了明确

规定。

4.死亡保险 5.伤残保险 6.待业保险

D. 物价补偿 E.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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