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 安全规程,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1.2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等,不准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大于80%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1.3 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制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6.1.4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1.5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1.6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作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6.1.7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并不准强送电: 6.1.7.1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6.1.7.2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 的作业。 6.1.7.3 直流线路中有可能引起单极接地或极间短路的作业。
6.1.7.4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的作业。
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或直流再启动保护。
6.18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 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或直流线路再启动保护的作 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应由值班调度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 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6.19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 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员未 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2.1 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6丬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表6-1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6.2.2 作杆、
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2.3 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 钢丝绳)。
绝缘操绝缘承
6.2.4 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少于表6-3的规定。
6.2.5 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6.2.6 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6.2.7 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6.2.8 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需进行, 则应制订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3 等电位作业。
6.3.1 等电位作业一般在63(66)、±lZSkV及以上电压等 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进行。若需在35kⅤ电压等级进 行等电位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20kⅤ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上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6.3.2 等电位作业人员应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裤、手套、袜和鞋,750, lOOOkV等电位作业人员还应戴面罩),且各部分应连接良好。屏蔽服内还应穿着阻燃内衣。
禁止通过屏蔽服断、接接地电流、空载线路和辊合电容 器的电容电流。
6.3.3 等电位作业人员对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1的规定,对相邻导线的距离应不小于表6-4的规定。
6.3.4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绝缘梯上作业或者沿绝缘梯进入强电场时,其与接地体和带电体两部分间隙所组成的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6-5的规定。
6.3.5 等电位作业人员沿绝缘子串进入强电场的作业,一般在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绝缘子串上进行。其组合间隙不得小于表6-5的规定。若不满足表6-5的规定,应加装保护间隙。扣除人体短接的和零值的绝缘子片数后,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得小于表6-3的规定。 6.3.6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电位转移前,应得到工作负责人的许可。转移电位时,人体裸露
部分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6-6的规定。750、1000kV应使用电位转移棒进行电位转移。
6.3.7 等电位作业人员与地电位作业人员传递工具和材料 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绝缘绳索进行,其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6-2的规定。
6.3.8 沿导、地线上悬挂的软、硬梯或飞车进入强电场的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6.3.8.1 在连续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和铝合金绞线120mm;钢绞线50mm(等同OPGW光缆和配套的LGJ一70/40导线)。 6.3.8.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验算合格,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
1)在孤立档的导、地线上的作业。
2)在有断股的导、地线和锈蚀的地线上的作业。 3)在6.3.8.1条以外的其他型号导、地线上的作业。 4)两人以上在同档同一根导、地线上的作业。
6.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 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 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6-1中的 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 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6-1中的数值增大lm。
6.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禁止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6.3.9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禁止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 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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