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C) 设计咨询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包括开标信封、文本文件、计算机文件、保密信封等,其规格、包装方法和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2投标文本文件的编排顺序。
2.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编制年月;
2.2扉页:写明投标人法人代表、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或授权人签署盖章; 2.3目录;
2.4技术建议书; 2.5财务建议书。
2.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技术建议书
(1)对本项目有关资料、数据的评论。 (2)设计咨询范围、依据和深度。 (3)实施咨询任务的方法。
(4) 最能说明设计咨询经验的服务项目表。指标包括:项目名称/地点/业主名称/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设计咨询专业人员组成(姓名及其职能)/人月数/项目说明。
(5)咨询人员的组成和任务表。指标包括:姓名/职务/任务。
(6)推荐的专业人员履历表。指标包括:姓名/分配的具体工作/在公司的年数/专职或兼职/出生日期/专业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各种语言能力/就业记录和工作经验。
(7)关键人员时间计划表。指标包括:姓名/职务/承担任务/工作起止时间。 (8)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计划表(如果本阶段的工作已完成则可省略)。指标包括:活动或任务名称/工作起止时间。
(9)方案设计阶段工作计划表。指标包括:活动或任务名称/工作起止时间。 (10)初步设计阶段工作计划表。指标包括:活动或任务名称/工作起止时间。 (11)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计划表。指标包括:活动或任务名称/工作起止时间。
(12)派驻现场人员工作计划表。指标包括:活动或任务名称/工作起止时间。
3财务建议书
(1)费用汇总表。指标包括:每项活动或任务的名称/人月数/费用。
(2)每项活动或任务的详细费用表。指标包括:开支合计/人员报酬/差旅费/当地交通费/办公和居住开支/设备和车辆开支/软件开支/通信开支/培训考察开支/其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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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并索取回执)
投标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投标人的简称)已收到并研究了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招标人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了解和核对了这些文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按照本投标书,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所附建议书,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
我方遵守本投标书直至投标有效期满,在该日期前,本投标书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中标。我方承认所附投标文件资料为本投标书的一部分。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并在竣工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订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本投标书以及你方中标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若我方投标书含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修正。我方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理解你方没有必须接受你方可能收到的最低标或任何投标的义务。 我方接受你方关于任命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建议。 本投标书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FAX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 开户行地址/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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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如果组成联合体,与投标书一起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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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1(本页接收投标文件时使用,结束时收回存档备查)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 接收情况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手机号码 代理机构代表: 见证人: 日期: 年 月 日 33
附件4-2(本页发给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
投票表格
项目名称: 投票次序 应选方案 本人选择的方案 (个) 第一轮 第二轮 第三轮 第四轮 附加投票1 附加投票2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投票按下表规定分若干轮进行。每一轮投票,若候选方案总数为奇数,应选方案总数=(候选方案总数+1)÷2;若候选方案总数为偶数,应选方案总数=候选方案总数÷2。 候选方案总数 第1轮 第2轮 第3轮 第4轮 应选总数 应选总数 应选总数 应选总数 3 4 5 6 7 8 9 10 2 2 3 3 4 4 5 1 1 2 2 2 2 3 1 1 1 1 2 1 5 3 2 1 11 6 3 2 1 12 6 3 2 1 13 7 4 2 1 14 7 4 2 1 15 8 4 2 1 16 8 4 2 1 (2)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一张投票表格,每轮所选方案多于规定应选方案总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方案总数的有效,同一轮投票不得重复选同一方案。附加投票所选方案必须等于应选方案总数。投票结束后,点票人员对投票人数、票数和每票应选方案总数加以核对和统计,作废的选票不得统计,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每轮投票的应选总数即下一轮候选总数,以得票多的方案当选为下一轮投票的候选方案。不能进入下一轮的方案,根据本轮得票数量确定名次。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名次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方案进行附加投票,决出排序。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投票,自投票开始至最终排名统计结果公布期间,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投票过程,不得透露、协商、改变投票结果,不得使用通信联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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