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尽量不摊销?试举例说明。
答:预提和待摊是会计上两种相对的费用确认方法。预提指在费用尚未支付前按一定比例提前计入成本费用;待摊则是在费用支付后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成本费用。比如企业购入一台设备,每隔两年需大修一次,每次大修费用预计为240000元。用预提方法,则从购入后每月预提修理费10000元,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意味着从购入开始,每月企业减少利润10000元,两年后实际进行大修理时一次性支付修理240000元。用摊销法,设备购入后不作处理,两年后进行大修,实际支付大修费240000元,从大修当月开始,按月分摊10000元,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再经过两年后分摊完毕。显然,由于预提能提前将有关费用计入成本,因此从节税角度来说,预提优于待摊,能预提的不摊销。 五.计算分析题
1.北京市W公司是一家大型商城。2010年年初,W公司委托该市Y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税收筹划。根据W公司财务部提供的2009年度纳税信息,2009年W公司度销售各种型号的空调1000台,取得安装调试服务收入77万元;销售热水器2850台,取得安装调试服务收入42万元;销售成套厨房用品627套,取得安装服务收入20万,实际缴纳增值税187260.60元。该企业认为增值税税负过重,期望Y税务师事务所能够给出有效的建议和筹划方案,以减轻增值税负担。如果你是Y税务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专业人士,请结合增值税关于混合销售以及兼营的规定给出筹划方案。 解:
筹划:针对W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建议该企业将与商品混合销售的服务劳务业务剥离出来,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建立从事专业服务的分支机构。在组织形式上,应该选择子公司的形式,使此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在业务上与生产厂商直接挂钩,与商城配套服务。将原来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双重业务关系,改为生产厂家与商城的关系是单纯的货物买卖经销关系,生产厂家与专业服务公司关系是委托安装服务的关系。这样,商品的安装调试等售后服务业务收入不再按照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而是缴纳营业税。母公司的委托安装调试支出形成子公司的收入,总体来看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也有所变化。
此题若在已知条件中给出了销售空调、热水器、成套厨房用品的销售收入金额,(1)先计算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占混合销售业务销售总额的比重确定此公司按税法规定此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2)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率的计算来判断一下究竟是缴哪种税对自己有利。假定纳税人含税增値额的增值率为R,含税销售额为S,含税购进金额为P,已知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3%,则增值率R=(S-P) ÷S,解出当R﹥20.65%,混合销售业务缴纳营业税有利于节税,当R﹤20.65%时,缴纳增值税有利于节税。(3)若混合销售业务缴营业税有利于节税,就可以采取将混合销售中承担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部分从原企业中独立出来 建立子公司的模式去经营。并通过计算进行纳税比较,选择有利于节税的模式去经营。
2.美日公司是一家日用化妆品企业,该公司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小工艺品等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每套消费品由下列产品组成:化妆品包括一瓶香水360元、一瓶指甲油20元、一支口红45元;护肤护发品包括两瓶浴液80元、一瓶摩丝36元;化妆工具及小工艺品15元、塑料包装盒3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上述价格均不含税。要求: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企业采用成套销售是否有利?
解:(1)成套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为:(360+20+45+80+36+15+3)×30%=167.7(元);(2)先销售,后包装,分别核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为:(360+20+45)×30%=127.5(元)。由此可见,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并且分别核算,每套化妆品消费税税负降低40.2元,而且增值税税负仍然保持不变。
第三章 增值税的筹划
一、名词解释
1.增值税:指对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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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 二、判断题
1.按照无差异平衡点增值率原理,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率高于无差异平衡点增值率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比作为一般纳税人税负重。(×)
2.采用折扣销售等方式,是否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不仅影响流转环节的税负,而且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税负。(√)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如果账簿资料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如果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大,则适于作为一般纳税人。(√)
5.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可以扣除旧货物折价后的余额计缴增值税税款。(×) 6.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可以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按照折扣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
7.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不得将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购货额计算进项税额。(×)
8.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合并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核定
9.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0.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11.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且该实物应视同销售计算征收增值税。(√)
12.一般纳税人可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所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该发票上计提进项税额,抵扣率为3%。(√)
13. 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接受试点地区小规模运输企业的运输劳务,取得由税务机关按3%征收率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7%抵扣进项税额。(×) 14.营改增后,物流业适用6%的税率。(×) 三、选择题
1.一个商业企业主营日用品销售,年销售额为320万元(不含税价),进货金额为180万元(不含税价),现作为一般纳税人,每年应缴增值税23.8万元。如将企业分设为若干个小规模纳税人,可使企业每年节减增值税(B)
A.4.6万元 B.14.2万元 C.5.4万元 D.12.8万元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其应纳税款。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C)
A.成本×(1—成本利润率) B.成本×(1+增值税税率) C.成本×(1+成本利润率) D.成本÷(1+增值税税率) 3.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是:(ACD) A.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B.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自产自用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D.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以下属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有(ABCD)
A.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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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购进免税农产品,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D.购进或销售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交通运输费,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E.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普通发票上所列金额与3%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以下属于我国现行营改增试点范围的行业有(ABCD)
A.交通运输业 B.邮政业 C.电信业 D.部分现代服务业 E.建筑业 四、简答题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怎样划分的?
答:(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②从事批发货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③试点企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反。
2.简述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及对纳税人选择的分析。
答:(1)当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两者税负相等时,增值率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额×征收率,此时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3%÷17%=17.65%。(2)即在税率为17%的情况下,当增值率为1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一致;小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大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税负大于小规模纳税人。
3.简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内容(至少6项)。
答:(1)纳税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以及代他人销售货物行为;(2)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行为(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3)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自身基本建设、专项工程、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非应税项目的内部使用行为;(4)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5)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6)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7)营改增政策规定,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五、计算分析题
1.某工业生产企业年含税销售额为85万元,其每年购进按17%税率进行抵扣的货物价格大约为48万元(不含税价)。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规范。判断该企业适于作何种纳税人。 解:(1)该企业如作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缴增值税(850000÷(1+17%)×17%)-480000×17%=123504.27—81600=41904.27(元);(2)该企业如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缴增值税:850000÷(1+3%)×3% =24757.28(元)。(3)作为一般纳税人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多缴增值税17146.99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较为合适。
2. 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认证比对,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案: 一是商品七折销售;
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购进成本为40元); 三是购物满200元,给返还60元的现金。
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购进成本为120元(注: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现假设销售原价为2万元的商品,请计算三种方式下商场分别应纳增值税多少?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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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货物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17%)]*70%*17%=2034.19(元); 货物购进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60%/(1+17%)]*17%=1743.59(元); 商场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380-2457.83=290.6(元)。 方案二:
赠送的价值60元商品视同销售;
货物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1+17%)]*17%=3777.78(元);
货物购进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60%+40*100)/(1+17%)]*17%=2324.78(元); 商场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777.78-2324.78=1453(元)。 方案三:
返还的60元现金,不能抵扣营业收入;
货物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17%)]*17%=2905.98(元); 货物购进增值税进项税额=[20000*60%/(1+17%)]*17%=1743.59(元); 商场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905.98-1743.59=1162.39(元)。
3.某苦瓜茶厂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该苦瓜茶厂为了在该市茶叶市场上打开销路,与一家知名度较高的茶叶商店协商,委托茶叶店(以下简称茶庄)代销苦瓜茶。在洽谈中,他们遇到了困难:该茶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由于苦瓜茶厂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苦瓜茶的增值税税负将达到13%。如果他们改变做法,将茶庄的一角柜台租赁给茶厂经营,则茶庄只需按租赁费缴纳营业税即可,而无需缴纳增值税。现比较如下:
方案一:苦瓜茶厂以每市斤250元的价格(含税)委托茶庄代销,茶庄再以每市斤400元的价格(含税)对外销售,其差价作为代销手续费。预计每年销售1000斤苦瓜茶。
方案二: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 1000×400÷(1+13%)-1000×250=103982.3(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 请根据以上资料做出相应的方案选择,并说明理由。 解: 方案一:
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250÷(1+3%)×3%=7281.55(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281.55×(7%+3%)=728.155(元);
茶厂收益=1000×250÷(1+3%)-728.155=242718.45-728.155=241990.29(元);
茶庄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400÷(1+13%)×13%=46017.70(元); 茶庄应纳营业税=[1000×400÷(1+13%)-1000×250]×5%=103982.3×5%=5199.12(元); 茶庄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6017.70+5199.12)×(7%+3%)=5121.68(元); 茶庄收益=1000×400÷(1+13%)-1000×250-5199.12-5121.68=93661.5(元); 方案二:
茶庄与茶厂签订租赁合同。茶厂直接在茶庄销售苦瓜茶,仍按价差1000×400÷(1+13%)-1000×250=103982.3(元)作为租赁费支付给茶庄。则茶庄只需缴纳营业税,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茶厂应纳增值税=1000×400÷(1+3%)×3%=11650.49(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650.49×(7%+3%)=1165.05(元) 茶厂收益=不含税收入-租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000×400÷(1+3%)-103982.3-1165.05=283202.2(元);
茶庄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3982.3×5%×(1+7%+3%) =5719.03(元) 茶庄收益=103982.3-5719.03=98263.27(元); 方案二茶庄税后收益98263.27元,大于方案一的税后收益93661.5元;方案二茶厂税后收益28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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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于方案一税后收益241990.29元。由此可见,采用租赁的方式可以减轻税负,对双方均有利。 4.某油品销售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在某省某市设立了临时办事处。该办事处在2010年1-6月接到总公司拨来货物50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不含税拨入价1600万元。另在经营地采购原油10万吨,不含税进价9000万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0万元,1-6月盈利1000万元(总公司09年亏损2000万)。请分别按临时办事处、分支机构和独立核算子公司的形式计算应纳税款,并判断最佳筹划方案。 解: (1)作为临时办事处:按税法规定,外出临时经营有合法手续,公司拨来货物的经营回总机构纳税,在经营地采购的货物则就地纳税。回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2000-1600)×17%=68万元;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10000×3%=300万元;共计368万元。
(2)作为分支机构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经营地纳增值税=(10000-9000+2000-1600)×17%=238万元;另分支机构的1000万利润可弥补总公司上年度亏损。
(3)作为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缴税:应纳增值税=(10000-9000+2000-1600)×17%=238万元;应纳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分析比较可见,若总机构有亏损,(2)方案最佳,如果没有亏损,不考虑所得税率,(2)(3)方案缴纳税相同。
第四章 消费税的筹划
一、名词解释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此之外,其他形式的均不属委托加工产品。
2.转让定价: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制定的价格。 二、判断题
1.对于消费税的纳税人,如果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能加价出售,就说明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比自行加工方式节减了消费税。(×)
2.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最高
3. 用外购已缴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征收消费税时,为避免重复征税,均可按当期生产使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4.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5.纳税人自制自用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环节纳税。(√)
6.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合并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7.外购珠宝玉石生产金银首饰,可以扣除外购珠宝玉石已纳消费税款。(×) 8.为控制烟、酒消费,消费税对卷烟和各种酒类产品实行复合征收。(×)
9.消费税会影响企业应税所得额,而增值税无论多少均与企业所得税无关。(×) 三、选择题
1. 某化妆品厂下设以非独立核算门市部,每年该厂向门市部移送化妆品1万套,每套单价500元,门市部销售单价550元,(以上均为含消费税价)。如化妆品厂将该门市部分立,使其具备独立纳税人身份,则每年可节消费税(B)(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A.21.42万元 B.15万元 C.11.54万元 D.12.72万元 2.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计税办法分为哪三种类型(ABC)
A.从价计征 B.从量计征 C.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D.弹性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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