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重大重组保代培训审核口径
1、主板非同一控制下的相关业务整合[营业收入、总资产、总利润]: (1)重组比例>100%的,运行36个月;
(2)50%-100%的,运行24个月;
(3)20%-50%,运行1个会计年度;
(4)20%以下,无时间限制。
2、主板非同一控制下不相关业务整合[营业收入、总资产、总利润]:
(1)超过50%,运行36个月;
(2)超过20%-50%,运行24个月;
(3)20%以下,无时间限制。3、
3、创业板非同一控制下[营业收入、总资产、总利润]
(1) 大于50%,需要运行24个月才能申报。
(2) 20%-50%,要运行1个会计年度才能申报;
(3) 20%以下,提供最近1期报表。
4、非同一控制下业务整合计算口径
(1)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 1、主板非同一控制下的相关业务整合[营业收入、总资产、总利润]: (1)重组比例>100%的,运行36个月; (2)50%-100%的,运行24个月;
(3)20%-50%,运行1个会计年度;
(4)20%以下,无时间限制。
2、主板非同一控制下不相关业务整合[营业收入、总资产、总利润]:
(1)超过50%,运行36个月;
(2)超过20%-50%,运行24个月;
(3)20%以下,无时间限制。3、
3、创业板非同一控制下[营业收入、总资产、总利润]
(1) 大于50%,需要运行24个月才能申报。
(2) 20%-50%,要运行1个会计年度才能申报;
(3) 20%以下,提供最近1期报表。
4、非同一控制下业务整合计算口径
(1)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计算(同一控制下可以扣除);
(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多次发生重组行为,累计计算。
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计算(同一控制下可以扣除);
(2)发行申请前一年及一期内多次发生重组行为,累计计算。
1:不清楚。若是参照宁波三星电气的尺度,个人认为2010年3月是可以申报的;望有实务经验的童鞋前来答疑解惑。
2:2010年第五次保代培训提到:
(5)非同一控制下,不追溯、发行前不合并;被重组方重新前一会计年度与拟发行主体存在交易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不扣除;12个月多次发生重组行为的,要累计计算; (6)具体比例:
业务相关:超过100%,要求运行满36个月;50-100%,运行满24个月;20%-50%的,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2个月多一点); 业务不相关:超过50%,运行36个月;20-50%,运行24个月; 所以,LZ提到的,应该是写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