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进行一次,评议结果可作为创优争先的依据。
2、对照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讨论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事项,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
3、对照检查供养人员守则执行情况。
4、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定期议事制度,一般一个月不少于一次。遇重大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院务委员会
会 长: 副会长: 成 员: 下设各专职小组 生产经营小组: 财务监督小组: 卫生评比小组: 文体活动小组: 治安调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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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院长守则
爱岗敬业,以院为家。 尊重院民,热情服务。 健全制度,民主管理。 忠于职守,钻研业务。 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院民守则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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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团结友爱,不相骂,不打架,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四、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院民互助制度
一、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大家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
五、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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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安全守则
一、不准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二、不准相骂、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
三、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在厨房灶后堆放柴草,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四、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五、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准私自外出,外出做到请假,佩戴院民身份牌,并说明去向,以防走失。
六、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
七、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 八、不准私自购买或私藏刀具、铁棍之类。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治安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公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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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三、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或110汇报。
四、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物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五、如发现院民房发生过刑事犯罪活动,从业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六、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七、院民住房钥匙除自己保管外,应由工作人员配份随身携带或专柜存放,不得任意乱放,也不得带出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防止因钥匙失控而出事。在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中,如火灾、爆炸、中毒,重点要放在救人、疏散公寓老人,维护院民秩序等工作上。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解决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凤冈县医疗养老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职责
1、搞好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经常给院民上卫生常识、老年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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