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
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09-25
(86)财税地字第008号
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1987-03-23
(87)财税地字第003号 第四条、第五条失效
3、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工业部所属防排水抢救站征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1987-05-29
(87)财税地字第007号 “一、对防排水抢救站使用的房产和车辆,凡产权属于煤炭工业部所有并专门用于 抢险救灾工作的,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产权属于代管单位或改变房产、车辆使用性质的,仍要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 船使用税。”上述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失效
4、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 1988-10-13
(88)国税地字第13号
第二条被国税发[1994]25号修改
5、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1988-12-12
(88)国税地字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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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被国税函[2007]629号废止
6、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 1989-01-25
(89)国税地字第7号 第三条失效
7、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 1989-05-21
(89)国税地字第44号 第三条废止
8、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系统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1989-08-14
(89)国税地字第83号 第七条失效
9、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单位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08-19
(89)国税地字第88号 第四条失效
10、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08-23
(89)国税地字第89号
第二条中煤炭企业的塌陷地在未利用之前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废止。第三条“煤炭企业的报废矿井占地,经煤炭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和第六条“煤炭企业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仍有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废止。
11、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11-10
(89)国税地字第119号 第二条部分内容:“凡是生产经营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废止
12、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 1989-11-13
(89)国税地字第123号 第二条废止
13、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89-12-21
(89)国税地字第140号
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废止;第十条、第十二条中“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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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的内容失效
14、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1990-04-24
国税函发[1990]434号
“一、对1990年以前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凡已经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三年的,应按规定恢复征税;对已经办理免税手续,但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还不满三年的 ,可以继续免税到满三年为止。
?二、对1990年1月1日以后,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再享受三年免税照顾,应照章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上述条款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全部失效
15、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1991-09-18
国税发[1991]155号
第十一条被财税[2006]162号废止
16、 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1991-11-01
国税函发[1991]1404号 第二条失效
17、 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服务型事业单位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
1992-10-10
国税函发[1992]1440号
“经研究决定,对由主管工会拨付或差额补贴工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可以比照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办理,即:对这些单位自用的房产、车船、土地,免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上述规定中有关车船使用税的表述失效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 1993-11-08
国税函发[1993]368号
第二款废止
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1994-03-22
国税发[1994]084号
第三条失效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4-04-21
国税发[1994]106号
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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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1994-05-07
国税发[1994]122号 第一条失效
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格审核退税凭证的通知 1994-06-27
国税发[1994]146号 第三条、第四条失效
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1994-07-04
国税发[1994]156号
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废止
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1994-08-19
国税发[1994]186号 第四条废止
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收管理的通知 1995-06-26
国税发[1995]122号 第三条废止
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6-09-17
国税函[1996]602号 第六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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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1996-11-08
国税发[1996]199号
第二条(二)所附举例说明废止
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1996-12-31
国税函[1996]743号 第一条废止
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达信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1997-06-24
国税函[1997]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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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第二条失效
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7-06-27
国税函[1997]385号 第三条废止
3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资金融机构有关税收业务问题的通知 1997-07-25
国税发[1997]123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失效
3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订单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1997-09-05
国税函[1997]505号
第三条已被财税[2006]162号废止
33、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 1998-06-09
国税发[1998]84号 第二条第一款废止
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8-06-26
国税发[1998]101号 第一条失效,第二条废止
3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 1998-08-31
国税发[1998]123号
第四条废止
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8-09-16
国税函[1998]546号 第一条失效
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9-04-26
国税函[1999]207号
第一条中“6%”废止,第二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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