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档案(台账)要求(2016年版(2)

2019-07-31 09:36

(注:为《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日记台账》(表14))。

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出车安全例检记录(档案编号:D4):(表15)。

5.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罐式车辆罐体检查记录(档案编号:D5):(表16)。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调度日志(档案编号:D6): (表17)

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行车日志(档案编号:D7): (表18)。

8.企业安全学习及培训教育记录(档案编号:D8): (表19)。

(注:应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及培训教育内容、签到及照片等材料。)

9.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及处理情况记录(档案编号:D9): (表20)。

10.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档案编号:D10): (表21)。

(注:每年至少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11.事故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记录(档案编号:D11) : 1)行车事故报告单(表22) 2)事故应急处置记录表(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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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表24) 4)事故处理记录(表25)

(注:应含有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四不放过”处理报告等内容。)

三、档案(台账)要求

(一)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所形成的管理材料。

(二)归档材料分类管理。

(三)动态材料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动态材料,即:审验、检测、各种记录等,每次完成作业后归档并整理,保持档案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

(四)归档的材料应齐全、准确、完整和系统。

(五)归档的材料纸张大小用A4纸,并应根据档案分类整理案卷。

(六)档案案卷应按照分类分别立卷,各类档案的编号方式上述要求。

(七)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照片、计算机软盘(磁盘)和其他非纸质载体形式的档案,不单独设置类目,应视其内容特征同纸质载体档案对应分类编号。

(八)档案应分类存放,有序排列。各类归档材料按档案范围中英文字母的先后顺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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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车辆、人员证件及记录有效期发生变化,设备更换等有时效性的信息应及时更新。

(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监控数据记录(D3)保存期限3个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事车辆检查记录(D5)保存期限2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D1)、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及处理情况记录(D8)保存期限3年。

(十一)企业应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审核,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十二)企业可建立使用电子档案,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 (十三)电子档案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十四)纸质文件转换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应当保留,两者之间应建立相互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十五)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档案(台账)编制的要求,在2016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安全管理档案(台账)的整理、编制、记录、归档。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档案(台账)编制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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