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2)

2019-08-01 22:40

第八,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这个制度在四中全会中强调得非常突出。以后检察官、法官不能直接从社会上招录,中高级的的法官、检察官应从底层一步一步地拔上来的,所以从大学毕业直接进入高层或中层的法官、检察官以后会逐渐没有,这个门逐渐关,所有人考上以后都下到基层去干,干了几年就能够看出来谁能干,谁不能干,符合条件的,我们就把他拔上来,干得比较好的,具备能力的,就拔上来,这样也是一个竞争机制和进步机制,这一点很重要。

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第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我们有一支队伍叫法律服务,是律师、公证等。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还是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律师队伍不是太多了,而是还不够,只是说它有不同的结构,社会上的律师是大多数,公司律师是自己养的,公职律师主要是给政府提供服务的,现在很多公职律师大多是社会律师做的,有一些公职律师是这样。公司律师大部分是公司自己招的人,但少有的也是由外面的社会律师兼的,所以现在的结构当中,现有的律师按照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来讲,社会律师的总量是起主导地位的,因为千条江河归大海,所有的业务都在律师事务所做,那这些人对于法律的职业会有更深、更全的了解。他可以去做公司的,也可以去做公职的,帮政府做,帮公司做等。

第二,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和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职业惩戒制度。这里面强调了一个对于律师,对于法律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约束问题。如透露信息、泄露秘密、教人撒谎,教当事人提供假证、伪证,有些律师是要干这个事情,为了一点经济利益,他就会捅破天,这是违法的。但作为这个行业来讲也是违反职业操守的,那对于这种人,在职业资格上必须进行惩戒,有一些是害群之马,以后永远不能进入法律服务队伍。法律的惩治,法律即便惩治不了,但职业操守这个制度,职业惩戒本身是可以解决的,从世界各国来看,尤其是发达国家来看,它对于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更多的是,只要你不贪赃枉法,更多的是由其行业工会去管理的,即职业律师的惩戒委员会。这是一个职业群体,他们有他们的职业操守和规矩,不能由着你胡来。

第三,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这是四中全会提出的对于设律师的两项基本要求,很具体,也很有针对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因为作那么多决策,做那么多事情,需要律师提供意见。企业就设立公司律师,其实我们现在不少企业

设律师设得最普遍的,请法律顾问请得最多的就是企业,这是环境、业务迫使它这样的,它要与跟人做买卖,它要到银行去贷款,它不能没有懂法律的人士。对外贸易谈判的时候,到外国去投资的时候,不但要中国的律师,还请了大量的外国律师,否则寸步难行,必须要研究那个国家的制度和法律要求,必须研究这些法律风险,那才能够去敢投、敢入。那对于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相对而言比较少,这几年已经出现了一些,那象征意义更多一些,搞一个律师团队,弄上十几个人,一年开上一两次会,这个也有,但真正对于党政机关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发挥积极的重大作用的还有很长一段路,因为真正把它那进来。

第四,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队伍,这也是法律服务的三种人,除了律师,大篇幅是讲律师,然后是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不用说了,现在基层的公职人员,有些老同志年纪大了有遗产、财产的公证,这是给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的,这是第三。

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第四个问题,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法治人才是要从培养当中产生的,这个培养机制就很重要,四中全会提出的是如何来创新这种培养机制。

第一,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这三大体系问题。党的决定,中央的全会里当中讲得这么具体,有史以来第一次。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都要管,四中全会说,你要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的理论体系,我们要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那为了这个道路,它需要一套理论,用这个理论去解释和说明,那自然就会有一套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是服务于、解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第二,学科。作为一个研究体系,作为一个课程,作为一个学科研究的,它是按体系进行分门别类的,法学体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体系。第三,你要培养人就得拿课上来,这就是课程体系。所以四中全会把这个问题已经写得非常实,非常具体了。讲了三大体系建设。

第二,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这是对我们过去做法的一个经验的肯定,这是统编教材,其实不光是今年,也不光是现在,也不是未来,早在20年前,全国就在搞统编教材,过去的司法部统管全国5所政法院校,它就是统编教材。后来教育部也给教育部的院校编法学的统编教材。还是法律职业院校也组织起来编各种不同版本的,现在去看新华书店里的法律教材,大部分是统编教材,所以这是我们做到的,专业类核心教材,我们20多年来都在按这个在做,四中全会肯定了这个问题,

要继续干。

第三,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这是我刚才说的人才交流,挂职,到那儿去,或进行调研。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一直是法学培养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怎么样来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怎么来做到中国的情况和理论研究能够结合实际呢?我们有两种做法,第一人员的交流,经常在一起开会,教授们经常去实际部门工作、调研、挂职,实际部门的人经常到这个地方来培训,来了解教授们的理论研究,这样做到互通,互通才能互解,了解了才能相互促进,这样才能知道自身的缺点和他人的优点,才能补充进来,这是肯定的,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专兼职相结合。几乎所有的院校都在搞这个事情,任何一个法律大学,一个法学院,它都会聘请一大批兼职教授,兼职教授里绝大部分除了本学科的其他人以外,大部分都是实践部门的,所以这个做法其实一直就有,哪个学校没有几十个、上百号专兼职的教授,都有,问题在于如何把这个问题推向深入,使其更有效。学校就聘了实际部门的专家,大部分是领导,因为领导的经验丰富且素质高,他站得高,看得远,很多政策出台他都参与,他来讲的话,他对大家的提升作用就很明显,但有一个问题,他太忙了,大多数时间他都没精力,所以就变成了效果不那么明显,那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到时候坐下来学习研究,这套制度我们一直就有,包括所有的大学院校、党校、行政学院都在这么做,四中全会只是讲要把这个坚持下去,这也是一种培养中国法治人才的一种有效机制,因为法律是一个实践学科,也是一个有政治属性、政治色彩的学科,它必须和中国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不能关在象牙塔里搞半天,我们在进行什么样的法治建设你都不知道。我们经常讲理论要与实践结合,那中国的实际要了解,在法律当中,老百姓对这些问题是如何感知的,老百姓是什么样的态度和做法等。你只有了解了它,你才会研究它,你才会解决它,你连了解都不了解,你谈何研究和解决,这是纸上谈兵。那法治工作部门的人也是这样,所以他是一个互相交流的,但对于人才培养来讲,我们主要讲的是理论向实践的结合,但另外一个方面,当然实践也有向理论结合,当然是双向的,良性的。

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问题,我们主要讲了四个问题。第一,基本要求,法治工作队伍的研究;第二,高素质;第三,关于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问题;第四,如何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问题。这四个问题是四中全会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的这四个方面的要求,我们给各位作了一个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今天的课讲到这儿,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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