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
阳光房产发〔2014〕03 签发:邓凝伟
关于规范部门设立及职务称谓的通知
各分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组织体系管理工作,保证组织机构及职务名称统一、明了、便于沟通和对外交流,提高管理效率,经董事会决定,对部门名称及其称谓现作出如下决定: 部门名称
一、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三司,八个部门“ (一)公司:
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峨眉山市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眉山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 (二)部门: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财务部、销售策划部、工程部、采供部、结算中心、按揭产权办理中心
子公司除全称外,禁止在正式公文及标识上使用其它名称。
二、各二级子公司职能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综合部、财务部、销售部、生产部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职务称谓
1、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称谓董事长、分管领导称谓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销售策划部负责人称谓总监
办公室负责人称谓主任、财务部、策划部负责人称谓经理。 2、二级子公司负责人称谓总经理、分管领导称谓副总经理,泸州峨眉营销系统销售或业务负责人称总监,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称谓经理
3、楼盘销售部:天天向上项目部负责人门称谓销售总监,其他项目负责人称谓经理。
特此通知。
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0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规范 称谓 通知
抄报:董事长、总经理
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印发 份数:15份 其中存档: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