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通﹝2015﹞5号
关于评选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4年度各类“十佳大学生”的
通 知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宣传展示我院大学生的风采,学院将组织评选2014年度十佳道德标兵、十佳学习标兵、十佳实践创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党员、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和十佳寝室长等八类十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2011级、2012级、2013级在校学生及2014级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5年4月8日—4月21日 三、评选条件
(一) “十佳道德标兵”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为人正直。
2、积极投身于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热心参与校园和社会公益事业并有突出表现者。
3、在校学习期间,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孝老爱亲、抢险救灾、爱护公物、维护校园秩序、关爱同学、志愿者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二)“十佳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强,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同学共同进步,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
2、品学兼优,成绩优秀,2014年专业成绩排名年级前三名以内。 3、大三、大四学生须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须达到相应专业英语等级要求,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及专业英语八级者优先考虑。
4、学年内在院级及以上学习、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等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
(三) “十佳实践创新标兵”评选条件
1、社会责任心强,利用假期或实习期间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帮扶等活动,成绩突出且有社会影响力。
2、有优秀的社会实践或科技创新成果报告。
3、在院级以上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和比赛中有突出表现,获得优异成绩者。
(四) “十佳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强,有突出工作成绩,学生干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在某领域取得一定成果。
3、积极进取,关爱同学,责任心强,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在学生中有比较强的影响力,人际关系良好。
4、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任期至少满一年。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以内且至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 “十佳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2、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0%之内,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中共正式党员;
3、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同学,积极主动地配合党组织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党性强,作风正。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大局意识、组织观念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六) “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正直、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具备勤俭节约、诚实可信、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以内且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4、吃苦耐劳,在困境中能自立自强,拼搏奋进,事迹突出,且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尊自信。
(七) “十佳少数民族大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服务同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促进学校和社会稳定。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作风严谨,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0%。
3、心理健康,乐观进取,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人际关系良好,与室友、同学、老师关系融洽。
4、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和学院或社团等各项集体活动。能积极促进
不同民族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加深彼此之间的友谊,妥善处理不同民族同学之间的关系,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声誉。同时积极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同学的思想和其他帮扶工作。
(八) “十佳寝室长”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寝室长职责,以身作则,寝室同学团结和睦,且所在寝室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
2、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30%之内。
3、所在寝室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在学院组织的宿舍内务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寝室,所在寝室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活动,其寝室成员积极参加。
4、所在寝室学风优良,学年内寝室成员无任何违纪行为及考试、考查不及格情况。
四、评选程序
(一)各系根据相关评比条件及学生实际情况每项推选两至三名候选人,并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推荐表,同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及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二)各系在认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经系内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材料于4月21日(星期二)下午5:00前报院学工办1225办公室。
(三)学工办汇总候选人材料及初审后,在主管院领导指导下组织相关系及部门负责人成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审委员会评议并公开投票,评选出2014年度我院各类十佳大学生。
五、奖励
(一)学院对各类十佳大学生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获得学院各类“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将作为学院向国家、省、市推荐先进典型评选的人选;
(三)学院将通过相关媒体、宣传橱窗对各类十佳大学生广泛宣传,引导学生向他们学习,共同进步。
六、评选要求
(一)请各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评选,以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塑造良好校风、学风;
(二)各系要精心组织,做到材料真实,环节落实,公平公开,规范操作。对于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附:各类十佳大学生评选推荐审批表(在学工办群共享中下载)
学 工 办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