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封井器送井随机资料记录填写。 5.2.2 试压结果
应注明井口试验压力(MPa),稳定时间(分),压力下降幅度值及合格判定等。未装封井器的,可作合理缺项。 5.2.3 控制系统
应填写型号及试压合格的结果。 5.2.4 示意图
参照SY/T6426—1999标准附录A中,8种类型的井口装臵标准绘制。 5.3 第三次开钻井口装臵同上。 5.4 完井井口装臵
5.4.1 采油树规范或套管头规范
采油树、套管头的规范可根据产品说明填写。套管头规范按套管层次分别填写齐全。套管柱井口悬挂吨位的确定和计算参照SY/T5731-1995标准。 5.4.2 试压结果
应注明试压液体、试压压力,稳压时间,压力下降幅度值和合格判定等。 5.4.3 示意图
一般35Mpa的采油树是六个螺栓连接,25MPa是卡箍连接。未装采油树的完井井口装臵若无套管头的则画环型钢板和井口帽子,装套管头的画套管头,标注清楚。 6、钻具记录 6.1 钻具组合
对于侧钻井,在填写正常钻进时的钻具组合之前,要求在钻具组合填写表格的前几行中注明:(1)套管开窗使用的斜向器类型、生产厂家,开窗深度;(2)拔套管的切割深度,水泥塞的深度(3)尾管悬挂器的类型,生产
11
厂家。 6.1.1 序号
按井深顺序编号。各次开钻的钻具组合、钻进中改变钻具组合,以及本井发生填井侧钻,其钻具组合均按顺序编号,专门用于通井、划眼以及处理井下事故和复杂情况的钻具组合可以不编号。 6.1.2 钻进井段
要求同时填写起始井深和终止井深。 6.1.3 钻具组合
按钻具组合的变化自钻头向上逐段填写,稳定器、减震器、特殊功用的接头等均作为钻具组合的一部分填写。此项限定为文字描述,每段组合标明尺寸、名称、长度、如:
Φ216mmXHP2+Φ214mm螺稳+Φ158.75mm钻铤×18.26m+Φ214mm螺稳+Φ158.75mm钻铤×87.61m+Φ127mm钻杆。 6.1.4 备注
一般应注明钻具组合的功用。如: a. 直井:防斜、纠斜、取芯、侧钻等。
b. 定向井:防斜、定向造斜、增斜、稳斜、降斜、纠斜方位。 6.2 钻铤及钻杆 6.2.1 序号
同钻具组合部分。 6.2.2 钻进井段
同钻具组合部分。
6.2.3 钻铤、钻杆尺寸必须是实测尺寸,另外钻铤的外径,长度必须和钻具组合部分相吻合。
12
6.3 稳定器 6.3.1 序号同上。 6.3.2 钻进井段同上。 6.3.3 稳定器尺寸
必须是实测数据,稳定器形式可分为“螺旋”、“条式”、“滚轮”,如是特殊稳定器应加以说明,例如;“可换螺旋”、“金刚石螺旋”等。 7、钻井液
钻井液资料来源于钻井液原始记录,按照钻井液班报表每班1-2次的全套性能测试数据填写。
7.1 取样日期、取样深度、温度、密度、粘度、含砂、PH值、切力、旋转粘度计读数、中压失水、泥饼、立管泵压等内容每12小时填写一次,2000米以下每24小时填写一次。
7.2 处理配方及药品名称、数量等,每处理一次钻井液必须填写一次。 7.3 高温高压失水、摩擦系数、固相测量、亚甲兰量、总矿化度、氯根含量、钙含量等内容,完井井深3000米以下的全井不少于2次,3000-4000米的井全井不少于4次,井队没有配备相应的测量仪器,可取样送公司泥浆站化验室化验,一般不准缺项。 7.4 备注
主要应注明与钻井液有关的异常情况如:粘卡、漏失、沉砂、稠化、携砂不好、失水太高等内容。 8、钻头 8.1 序号
① 若表层钻头为新钻头,则编号为“1”。若为旧钻头,则编号为“0”。 ② 如果一只钻头多次入井,每次均按第一次的入井编号填写。不在同
13
一口井上多次入井钻头,每次均填写上一口井的井号及该钻头的序号。
③ 侧钻钻头的编号暂时可采用英文字母大写“C”加上侧钻钻头序号,侧钻钻头序号重新编号。
④ 取芯钻头的序号采用英文字母大写“Q”加上取芯钻头序号,取芯钻头序号重新编号。
⑤ 专门用于通井、划眼、处理井下事故,复杂情况的钻头可以不编号,但应注明“通井”、 “划眼” 、“处理复杂”等。 8.2 尺寸
要求填写钻头外径一律使用公制单位“mm”。 8.3 类型
要求填写钻头的具体型号,如XHP2、HJ517L、GA114、R482、S226等,不准填写钢齿牙轮、PDC等代名词。 8.4 厂家
要求填写具体生产厂家的简称,如江汉、上海、宜春、重庆、成都、川克、石大、胜利、华北、牡丹江、北戴河等。注意事项:“重庆”、“成都”不能误作“四川”,“宜春” 不能误作“江西”,休斯、克里斯坦森不能误作“美国”。 8.5 价格
一般指井队领取钻头所支付的内部支票的价格,如为旧钻头应是扣除折旧后的价格。 8.6 喷嘴直径
应按喷嘴的实际内径尺寸填写。如某号未装喷嘴记作“/”或“未装”,装盲眼喷嘴记作“×”或不填。 8.7 钻进井段,要求同时填写起止井深。
14
8.8 所钻地层
按地质现场数据填写,要求地层名用汉字,不得自定代号,如:沙二上、沙三下不能写作S2上、沙3下。 8.9 进尺
应填写本段进尺,不能填写累计进尺。
8.10 机械钻速:应为本号钻头在本井段的机械钻速,不能填写本号钻头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井段的平均机械钻速。 8.11 进尺工作时间
与正常钻进直接有关的时间,包括纯钻进时间、起下钻时间、划眼和扩眼时间、换钻头时间、接单根时间和循环钻井液时间。 8.11.1 纯钻进时间
指本号钻头在井底转动,破碎岩石,形成井眼的钻进时间,包括取芯的钻进时间。 8.11.2 起下钻时间
指本只钻头为钻本井段(包括取芯)所需的下钻和起钻时间,除此以外的起下钻时间均不得计入。起钻时间从上提方钻杆开始到起完最后一根立柱,钻头提出转盘面为止的全部时间;下钻时间是指钻头进入转盘起,到下完最后一根立柱,接上方钻杆为止的全部时间。 8.11.3 扩划眼时间
指本只钻头为钻本井段而进行的扩眼、划眼时间、接单根时间、循环钻井液时间可以列入本项内容。但不应包括起下钻遇阻、遇卡所消耗的划眼时间。
8.11.4合计:为前三项时间之合。 8.12 钻井参数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