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产业技术研究院考核办法

2019-08-01 23:37

泰安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考核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具有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和泰山创新谷建设,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规范泰安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以考核促建设,根据《泰安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泰科发〔2017〕8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实行定期考核、压茬进行制度,对于完成两年筹建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验收考核,对于通过验收考核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定期考核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进行。

第三条 验收考核或复核重点考察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发展规划及目标完成、技术水平与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验收考核或复核强化市场导向、协同创新和区域合作,完善以基础条件、先进性和科学性、科技资源整合、体制机制创新为导向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四条 验收考核或复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优胜劣汰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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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具体工作由泰山科学院组织实施。

第五条 泰山科学院根据验收考核或复核要求,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参加验收考核或复核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审定和公布验收考核或复核结果等。

第六条 参加验收考核或复核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当认真准备和接受考核,真实准确的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的公正性。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七条 网上发布验收考核或复核通知后,产业技术研究院应当首先对自身的运行情况、建设成效完成自评,再按照验收考核或复核要求,提交“泰安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考核报告”(见附件1)、“×××产业发展分析报告”(见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告内容要和历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吻合。

第八条 泰山科学院首先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后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验收考核或复核。考核分为会议考核和现场考查。会议考核按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分类分组进行,专家审阅考核材料,充分讨论评议,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打分和排序,提出会议考核意见。

第九条 现场考查根据会议考核分数排序情况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专家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企业,核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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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究院实际运行管理情况,核对有关报告、数据资料及原始证件,召开座谈会听取研究院院长的汇报,形成现场考核意见。

第十条 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对考核分数进行调整,按照最终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汇总。总评分85分以上的列入“优秀”等级,总评分60分以下的列入“不合格”等级,其余列入“合格”等级。

第十一条 验收考核或复核结果经审定后将在市科技局或泰山科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参加验收考核或复核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公示期内可向市科技局提出。

第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市科技局对验收考核“合格”以上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授牌,对于验收考核或复核“优秀”的择优给予支持。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技研发能力

1、基础设施。是反映能否满足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需要的重要指标,包括:资产价值,主要科研仪器设备原值,拥有的固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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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成果。是反映科技研发产出水平的指标,包括:拥有的知识产权,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组建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参与制定技术标准。

(二)行业带动能力和开放度

1、技术交流。是反映行业内开展项目合作能力的重要指标,包括: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情况,与国外机构合作情况,承担社会委托项目情况;

2、成果转化。是反映技术成果对行业技术发展影响能力的指标,包括:成果转化、转移的数量,行业市场占有率,直接经济效益或利税数额;

3、公益性技术服务。是反映在行业内开展技术服务能力的指标,包括: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现场指导,大型仪器设备开放程度。

(三)持续创新能力

1、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持续创新的基础,是反映持续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包括: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才团队构成,人才培养制度;(高层次人才是指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或省市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拥有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利发明人员。)

2、研发经费投入。反映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指标。 (四)运行与管理

1、管理体制。是否按照规定成立管理委员会,在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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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中是否履行职责,依托单位提供保障情况。

2、运行机制。是否具备了产学研运行机制,机制运行状况。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四条 把企业是否建设有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各级研发平台的重要参考指标;着重强化“三强”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对于依托“三强”企业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支持;对于验收考核或复核结果为“优秀”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市科技局采用后补助的形式,择优进行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对于创新发展带动作用显著、发展势头良好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泰山科学院将采用“海天”模式,以出资购买公共研发设备开展合作共建的形式进行支持;对于管理完善、工作成效显著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将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其引进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紧缺型人才和团队,并根据合作研发项目的后续发展状况,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 产业技术研究院采用动态管理机制,不参加验收考核或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泰安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资格;验收考核或复核中严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文件材料等失信行为的,撤销其“泰安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资格;对于验收考核或复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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